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加强投融资管理,降低投融资风险,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优化融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融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和融资管理。投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将资金投入到营运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投资管理的对象包括权益性投资和非权益性投资,本指引侧重于非权益性投资。
融资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在风险匹配的原则下,以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的管理活动。融资管理的对象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本指引侧重于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投融资管理领域应用的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资本成本分析、情景分析、约束资源优化等。
第四条 企业进行投融资管理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投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核心。
(二)战略导向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与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三)风险匹配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确保投融资对象的风险评级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组织架构特点,设置能够满足投资管理活动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投资事项和投资制度建设等进行审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投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投资计划制定、可行性分析、实施过程控制和投资后评价等。
第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根据战略需要,定期编制中长期投资规划,并据此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一)中长期投资规划一般应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年度投资任务、年度投资任务执行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别及名称、各项目投资额的估算及资金来源构成等,并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投资可行性分析,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执行。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该投资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预测的投资风险、投资落实的各项保障条件等。
第九条 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应当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投资的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进度控制、财务控制、变更控制等。
进度控制,是指对投资实际执行进度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执行部门负责;财务控制,是指对投资过程中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变更控制,是指对投资变更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对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过程回顾、投资绩效和影响评价、投资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 投资报告应根据投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投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投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额度、投资结构、投资进度、投资效益、投资风险、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投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十二条 投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投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投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投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投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投资管理流程,改进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融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的制度体系,融资管理一般采取审批制,根据企业的战略需要,实施分级授信、逐级上报。
企业应设置满足融资管理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融资事项和融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批,融资管理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融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融资计划制定、融资决策分析、融资方案的实施与调整、融资管理分析等。
第十七条 企业对融资安排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进展情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据此分解至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计划。
年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制依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水平、资金周转水平、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
企业融资计划可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部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融资决策分析的结果编制融资方案,融资决策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融资机构的选择依据、融资用途、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还款计划等。
第十九条 融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一般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如果融资活动受阻或者融资量无法达到融资需求目标,财务部应对融资方案进行及时调整,数额较大时应按照融资管理程序重新报请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融资完成后,应对融资进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企业应定期进行融资管理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资金成本、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还款计划应纳入预算管理,以确保按期偿还融资。
第二十一条 融资报告应根据融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融资管理的实施情况。融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融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融资需求测算、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程序、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融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二十二条 融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融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融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融资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融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融资管理流程,改进融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