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滚动预算,是指企业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结果,按既定的预算编制周期和滚动频率,对原有的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期滚动,持续推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周期,是指每次预算编制所涵盖的时间跨度。滚动频率,是指调整和补充预算的时间间隔,一般可以为月度、季度、年度等。
第二条 滚动预算一般由中期滚动预算和短期滚动预算组成。中期滚动预算的预算编制周期通常为 3 年或 5 年,以年度作为预算滚动频率。短期滚动预算通常以 1 年为预算编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为预算滚动频率。
第三条 滚动预算适用于各类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应具备丰富的预算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先进科学的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充足可靠的外部市场数据和企业内部数据,以满足预算滚动编制的需要。
第七条 企业应重视和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统一数据标准,包括标准成本、会计核算、市场信息等,确保预算编制以可靠、翔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八条 企业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0 号——预算管理》中列示的应用程序实施滚动预算管理。
第九条 企业应研究外部环境变化,分析行业特质、战略规划和业务性质对前瞻性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基础和信息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预算编制的周期和预算滚动的频率。
第十条 企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业务性质和管理要求,确定滚动预算编制的内容。
企业通常可以选择仅编制业务滚动预算,对于管理基础好、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还可选择编制资本滚动预算和财务滚动预算。
第十一条 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为依据,并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信息,经综合平衡和结构优化,作为下一期滚动预算的编制基础。
第十二条 企业应以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为基础,研究滚动预算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重要事项,测算并提出预算方案。
第十三条 企业实行中期滚动预算的,应在中期预算方案的框架内滚动编制年度预算。第一年的预算约束对应年度的预算,后续期间的预算指引后续对应年度的预算。
第十四条 短期滚动预算服务于年度预算目标的实施。企业实行短期滚动预算的,应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分解编制短期滚动预算。
第十五条 企业应分析影响预算目标的各种动因之间的关系,建立预算模型,生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十六条 企业应对比分析上一期的预算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新的内外部环境预测信息,对下一期预算进行调整和修正,持续进行预算的滚动编制。
第十七条 企业可借助数据仓库等信息技术的支撑,实现预算编制方案的快速生成,减少预算滚动编制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预算滚动编制结果,调整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持续滚动预算编制、逐期滚动管理,可以实现动态反映市场,建立跨期综合平衡,强化预算的决策与控制职能。
第二十条 企业应用滚动预算方法时,预算滚动的频率越高,对预算沟通的要求越高、预算编制的工作量越大;过高的滚动频率容易增加管理层的不稳定感,导致预算执行者无所适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