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零基预算,是指企业不以历史期经济活动及其预算为基础,以零为起点,从实际需要出发分析预算期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综合平衡,形成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

零基预算是相对于增量预算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增量预算,是指以历史期实际经济活动及其预算为基础,结合预算期经济活动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通过调整历史期经济活动项目及金额形成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

第二条 零基预算适用于企业各项预算的编制,特别是不经常发生的预算项目或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零基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结合预算项目实际情况、预算管理要求和应用成本选择使用零基预算工具方法。

第五条 企业应用零基预算工具方法,应明确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和预算编制责任部门。预算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确定和维护各预算项目的编制标准,组织各具体预算项目的编制;预算编制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计划和预算的编制。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用零基预算工具方法编制预算,一般按照明确预算编制标准、制定业务计划、编制预算草案、审定预算方案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企业应搜集和分析对标单位、行业等外部信息,结合内部管理需要形成企业各预算项目的编制标准,并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分析评价、修订完善预算编制标准。

第八条 预算编制责任部门应依据企业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和内外环境变化等安排预算期经济活动,在分析预算期各项经济活动合理性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的业务计划,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

第九条 预算编制责任部门应以相关业务计划为基础,根据预算编制标准编制本部门相关预算项目,并报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审核。

第十条 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应在审核相关业务计划合理性的基础上,逐项评价各预算项目的目标、作用、标准和金额等,按战略相关性、资源限额和效益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平衡,汇总形成企业预算草案,上报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审议后报董事会等机构审批。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一条 零基预算的主要优点:一是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不受历史期经济活动中的不合理因素影响,能够灵活应对内外环境的变化,预算编制更贴近预算期企业经济活动需要;二是有助于增加预算编制透明度,有利于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二条 零基预算的主要缺点:一是预算编制工作量较大、成本较高;二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受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数据标准准确性影响较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700号——风险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推动相关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有效应用,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风险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等管理活动的过程。企业风险,是指对企业的战略与经营目标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风险管理并不能替代内部控制。

第三条 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合性原则。企业风险管理应与企业的战略设定、经营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企业风险管理应覆盖企业所有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和管理层级与环节。

(三)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对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测,及时识别、应对。

(四)平衡性原则。企业应权衡风险与回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企业可根据风险的来源、影响、性质、责任主体等不同标准,建立符合风险管理需要的,满足系统性、完整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可扩展性等要求的风险分类框架。

第五条 风险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风险矩阵、风险清单等。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目标和实际情况,单独或综合应用不同风险管理工具方法。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 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形成与本企业经营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风险管理培训、传达、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管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责任部门等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风险管理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价等职能既相互分离与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能够涵盖风险管理主要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常包括风险管理决策制度、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理制度、风险管理评价制度、风险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建立与业务财务相融合的信息系统。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条 企业应用风险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设定目标,识别和分析风险,对风险进行检测、预警和应对,沟通风险信息,考核和评价风险管理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目标是在确定企业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将企业的总体风险和主要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容忍度范围之内。

风险偏好,是指企业愿意承担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水平;风险容忍度,是指企业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设定的风险管理目标值的可容忍波动范围。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形成机制,识别可能影响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和风险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成因和特征、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目标影响程度和可能持续的时间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 企业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需重点关注的风险,设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风险的状况进行监测,并通过将指标值与预警临界值的比较,识别预警信号,并进行预警分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针对已发生的风险或已超过监测预警临界值的风险,采取风险接受、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分担、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降低等策略,把风险控制在风险容忍度之内。

第十六条 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传递和反馈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相关信息。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对象、频率和路径。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职责设置风险管理考核指标,并纳入企业绩效管理,建立明确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以保证风险管理活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并出具考核报告,及时报送企业管理层和绩效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制度、工具方法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识别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管理缺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模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正确、有效地应用管理会计信息模块,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化,是指以财务和业务数据为基础,借助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获取、加工、整理、分析和报告等操作处理,为企业有效开展管理会计活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第三条 企业实施管理会计信息化,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集成原则。管理会计系统功能模块应与财务及业务系统功能模块紧密集成,通过事先定义的规则,完成财务和业务数据到管理会计数据的自动生成过程,同时实现对财务和业务数据的预警或控制。

  (二)数据共享原则。企业在实施管理会计信息化时,一方面应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应借助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一次采集,全程共享。

  (三)规则可配置原则。管理会计系统功能模块应提供规则配置功能,实现其他功能模块与管理会计模块相关内容的映射和自定义配置。

  (四)灵活扩展性原则。管理会计系统功能模块应具备灵活扩展性,及时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同时对环境、业务、产品、组织和流程的变化做出响应。

  第四条 管理会计信息模块,是指集成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企业信息系统中财务和业务数据为基础,借助系统的技术手段实现管理会计应用的过程,为企业有效开展管理会计活动提供支持的信息系统模块。

  第五条 本指引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并有意在此基础上应用管理会计信息模块的企业;以及新建信息系统,并有意同时应用管理会计信息模块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 企业实施管理会计信息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营运主体、营运范围、业务流程、责任中心等有清晰定义;

  (二)设有具备管理会计职能的相关部门或岗位,具有一定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基础以及相对清晰的管理会计应用流程;

  (三)具备一定的财务和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基础。

  第七条 为更好地促进管理会计信息模块的应用,企业需具备一定的系统应用基础,包括已经实现了相对成熟的财务会计模块的应用,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基础业务管理职能的系统化。

  第三章 建设和应用程序

  第八条 管理会计信息模块的建设和应用程序既包括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也包括系统的应用过程,即输入、处理和输出过程。

  第九条 系统规划和建设过程一般包括系统规划、系统实施和系 统维护等环节。

  第十条 在管理会计信息化的系统规划环节,企业应将管理会计信息化的系统规划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中,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认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管理会计应用目标,形成清晰的管理会计应用需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十一条 在管理会计信息化的系统实施环节,企业应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清晰划分实施的主要阶段、有关活动和详细任务的时间进度。实施阶段一般包括项目准备、系统设计、系统实现、测试和上线、运维及支持等过程。

  (一)在项目准备阶段,企业主要应完成系统建设前的基础工作,一般包括确定实施目标、实施组织范围和业务范围,制定项目计划、资源安排和项目管理标准,开展项目动员及初始培训等。

  (二)在系统设计阶段,企业主要应对组织现有的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管理会计工作现状和信息化需求进行调查,梳理并优化管理会计应用模型和应用流程,据此设计管理会计信息化的实施方案。

  (三)在系统实现阶段,企业主要应完成管理会计系统功能模块的系统配置、功能和接口开发、单元测试以及数据整理等工作。

  (四)在测试和上线阶段,企业主要应实现管理会计系统功能模块的整体测试、权限设置、系统部署、数据导入、最终用户培训和上线切换过程。必要时,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上线演练。

  第十二条 企业应做好管理会计信息化运维和支持,实现日常运行维护支持及上线后持续培训和系统优化。

  第十三条 管理会计模块的应用过程一般包括输入、处理和输出三个环节。

  (一)输入环节,是指完成从管理会计信息模块或其他应用系统中获取数据的过程。管理会计模块需提供已定义清楚数据规则的数据接口,以自动采集财务和业务数据。同时,系统还应支持本模块其他数据的手工录入,以利于相关业务调整和补充信息的需要。

  (二)处理环节,是指借助管理会计工具模型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的过程。管理会计模块可以充分利用数据挖掘、在线分析处理等商业智能技术,借助相关工具对数据进行综合查询、分析统计,挖掘出有助于企业管理活动的信息。

  (三)输出环节,是指提供丰富的人机交互工具,集成通用的办公软件等成熟工具,自动生成或导出数据报告的过程。数据报告的展示形式应注重易读性和可视化。

  最终的系统输出结果不仅可以采用独立报表或报告的形式展示给用户,也可以输出或嵌入到其它管理系统(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管理所需的相关、及时的信息。

  第十四条 管理会计信息模块以责任中心为主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投资管理、管理会计报告等功能模块。

  第四章 成本管理模块

  第十五条 成本管理模块应实现成本管理的各项主要功能,一般包括对成本要素、成本中心、成本对象等参数的设置,以及成本核算方法的配置,从财务会计核算模块、业务处理模块以及人力资源等模块抽取所需数据,进行精细化成本核算,生成分产品、分批次(订单)、分环节、分区域等多维度的成本信息,以及基于成本信息进行成本分析,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为企业的成本管理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提供有效的支持。

  第十六条 成本核算主要完成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个交易活动或事项的实际成本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成本数据,支持多种成本计算和分摊方法,准确地度量、分摊和分配实际成本。

  成本核算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业务活动事项的记录和货币计量数据等。企业应使用具体成本工具方法(如,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建立相应的计算模型,以各级成本中心为核算主体,完成成本核算的处理过程。成本核算处理过程结束后,应能够输出实际成本数据、管理层以及各个业务部门所需要的成本核算报告等。

  第十七条 成本分析主要实现对实际成本数据分类比较、因素分析比较等,发现成本和利润的驱动因素,形成评价结论,编制成各种形式的分析、评价指标报告等。

  成本分析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成本标准或计划数据、成本核算子模块生成的成本实际数据等。企业应根据输入数据和规则,选择具体分析评价方法(如,差异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对各个成本中心的成本绩效进行分析比较,汇总形成各个责任中心及企业总体成本绩效报告,并输出成本分析报告、成本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十八条 成本预测主要实现不同成本对象的成本估算预测。成本预测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业务计划数据、成本评价结果、成本预测假设条件以及历史数据及行业对标数据等。企业应运用成本预测模型(如,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平滑指数法等)对下一个工作周期的成本需求进行预测,根据经验或行业可比数据对模型预测结果进行调整,并输出成本预测报告。

  第十九条 成本控制主要按照既定的成本费用目标,对构成成本费用的诸要素进行规划、限制和调节,及时纠正偏差,控制成本费用超支,把实际耗费控制在成本费用计划范围内。

  成本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目标和政策、成本分析报告、预算控制等。企业应建立工作流审批授权机制,以实现费用控制过程,通过成本预警机制实现成本控制的处理过程,输出费用支付清单、成本控制报告等。

  第二十条 成本管理模块应提供基于指标分摊、基于作业分摊等多种成本分摊方法,利用预定义的规则按要素、按期间、按作业等进行分摊。

  第五章 预算管理模块

  第二十一条 预算管理模块应实现的主要功能一般包括对企业预算参数设置、预算管理模型搭建、预算目标和计划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调整、预算分析和评价等全过程的系统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预算目标和计划制定主要完成企业目标设定和业务计划的制定,实现预算的启动和准备过程。预算目标和计划设定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远景与战略规划、内外部环境信息、投资者和管理者期望、往年绩效数据、经营状况预测以及公司战略举措、各业务板块主要业绩指标。企业应对内外部环境和问题进行分析,评估预算候选方案,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输出企业与各业务板块主要绩效指标和部门业务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主要完成预算目标设定、预算分解和目标下达、预算编制和汇总以及预算审批过程,实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多种预算编制流程,以及提供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作业预算等一种或多种预算编制方法的处理机制。预算编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历史绩效数据、关键业绩指标、预算驱动因素、管理费用标准等。企业应借助适用的预测方法(趋势预测、平滑预测、回归预测等)建立预测模型,辅助企业制定预算目标,依据预算管理体系,自动分解预算目标,辅助预算的审批流程,自动汇总预算。最终输出结果应为各个责任中心的预算方案等。

  预算管理模块应能提供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多期间、多情景、多版本预算计划的功能,以满足预算编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控制主要实现预算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及时数据交换,实现对财务和业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控制等。

  预算执行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主要绩效指标、业务计划、预算执行控制标准及预算执行情况等。企业应通过对数据的校验、比较和查询汇总,比对预算目标和执行情况的差异;建立预算监控模型,预警和冻结超预算情形,形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执行预算控制审核机制以及例外预算管理等。最终输出结果应为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经营调整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主要实现对部分责任中心的预算数据进行调整,完成调整的处理过程等。预算调整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主要绩效指标、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等。企业应对预算数据进行调整,并依据预算管理体系,自动分解调整后的预算目标,辅助调整预算的审批流程,自动汇总预算。最终输出结果应为各个责任中心的预算调整报告和调整后的绩效指标等。

  第二十六条 预算分析和评价主要提供多种预算分析模型,实现在预算执行的数据基础上,对预算的实际发生数进行多期间、多层次、多角度的预算分析,最终完成预算的业绩评价,为绩效考核提供数据基础。

  预算分析和评价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预算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考核办法等数据。企业应建立差异计算模型,实现预算差异的计算,辅助实现差异成因分析过程,最终输出部门、期间、层级等多维度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等。

  第六章 绩效管理模块

  第二十七条 绩效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业绩评价和激励管理过程中各要素的管理功能,一般包括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制定、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业绩评价与激励实施管理等,为企业的绩效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十八条 绩效管理模块应提供企业各项关键业绩指标(KeyPerformance Indicator,以下简称 KPI)的定义和配置功能,并可从其他模块中自动获取各业务单元或责任中心相应的实际绩效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绩效执行情况报告及差异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制定主要完成绩效管理目标和标准的设定、绩效管理目标的分解和下达、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编制过程,以及计划的审批流程。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制定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及各级责任中心的战略 KPI 及年度经营 KPI 指标以及企业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绩效激励形式、条件等基础数据。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目标值、选择业绩评价计分方法以及制定薪酬激励、能力开发激励、职业发展激励等多种激励计划,输出各级考核对象的业绩计划、绩效激励计划等。

  第三十条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主要实现与预算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及时数据交换,实现对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情况的实时控制等。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绩效实际数据以及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等。企业应建立指标监控模型,根据指标计算办法计算指标实际值,比对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偏差,输出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执行差异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业绩评价和激励实施管理主要实现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向被评价对象反馈改进建议及措施等。

  业绩评价和激励实施管理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被评价对象的业绩指标实际值和目标值、指标计分方法和权重等。企业应选定评分计算方法计算评价分值,形成被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输出业绩评价结果报告和改进建议等。

  第七章 投资管理模块

  第三十二条 投资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计划和控制的系统支持过程,一般包括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的及时管控等。

  第三十三条 投资管理模块应与项目管理模块、资产管理模块、成本管理模块、预算管理模块等进行有效集成和数据交换。在投资计划制定时,可以从项目管理模块中获取相关的项目定义、工作分解定义、作业过程定义等信息,从资产管理模块中获取资产折旧等信息,从成本管理模块中获取项目成本分摊和归集等信息,以及向预算管理模块传递项目预算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投资管理模块应辅助企业实现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企业可以借助投资管理模块定义投资项目、投资程序、投资任务、投资预算、投资控制对象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各级组织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实现投资计划的分解和下达。

  第三十五条 投资管理模块应实现对企业具体投资项目的管控过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管理功能集成到投资管理模块中,也可以实施单独的项目管理模块来实现项目的管控过程。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对投资项目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一般包括项目设置、项目计划与预算、项目执行、项目结算与关闭、项目报告以及项目后审计等功能。

  (一)项目设置。主要完成项目定义(项目名称、项目期间、成本控制范围、利润中心等参数),以及工作分解定义、作业和项目文档等的定义和设置,为项目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项目计划与预算。主要完成项目里程碑计划、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概算、项目利润及投资测算、项目详细预算等过程,并辅助实现投资预算的审核和下达过程。

  项目里程碑计划,一般包括对项目的关键节点进行定义,在关键节点对项目进行检查和控制,以及确定项目各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三)项目执行。主要实现项目的拨款申请,投资计量,项目实际发生值的确定、计算和汇总,以及与目标预算进行比对,对投资进行检查和成本管控。

  (四)项目结算。通过定义的结算规则,运用项目结算程序,对项目实现期末结账处理。结算完成后,对项目执行关闭操作,保证项目的可控性。

  (五)项目报告。项目管理模块应向用户提供关于项目数据的各类汇总报表及明细报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投资差异分析报告等。

  (六)项目后审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管理模块中提供项目后辅助审计功能,依据项目计划和过程建立工作底稿,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成本、绩效等进行审计和项目后评价。

  第八章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

  第三十七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实现基于信息系统中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相对固化的管理会计报告,支持企业有效实现各项管理会计活动。

  第三十八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为用户生成报告提供足够丰富、高效、及时的数据源,必要时应建立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集,并在此基础上,借助数据挖掘等商务智能工具方法,实现多维度自动报表的生成。

  第三十九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为企业战略层、经营层和业务层提供丰富的通用报告模板。

  第四十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自定义报告功能。企业可以借助报表工具自定义管理会计报表的报告主体、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结构、数据源、计算公式以及报表展现形式等。系统可以根据企业自定义报表的模板自动获取数据进行计算加工,并以预先定义的展现形式输出。

  第四十一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提供用户追溯数据源的功能。用户可以在系统中对报告的最终结果数据进行追溯,可以层层追溯其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直至业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可以独立的模块形式存在于信息系统中,从其他管理会计模块中获取数据生成报告;也可内嵌到其他管理会计模块中,作为其他管理会计模块重要的输出环节。

  第四十三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与合并报告系统相关联,既能有效生成企业整体报告,也能生成分部报告,并实现整体报告和分部报告的联查。

  第九章 应用评价

  第四十四条 在企业已有的信息系统中应用管理会计模块,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可以充分实现与财务会计模块和其他业务模块的系统集成,防止信息孤岛的产生。

  (二)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中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率,更好提高管理会计工作效率和实践效果。

  (三)基于现有的信息系统,符合相关人员的使用习惯,有助于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对系统的掌握和使用。

  (四)基于现有的信息系统,使用条件比较成熟,能有效地降低系统的建设成本。

  第四十五条 在企业已有的信息系统中应用管理会计模块受已有信息系统环境的制约,在灵活性、完整性和可扩展性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使用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是指企业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根据财务和业务的基础信息加工整理形成的,满足企业价值管理需要的对内报告。

  第三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是为企业各层级进行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管理活动提供有用信息。

  第四条 企业应建立管理会计报告组织体系,根据需要设置管理会计报告相关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企业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履行提供管理会计报告所需信息的责任。

  第五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形式要件包括报告的名称、报告期间或时间、报告对象、报告内容以及报告人等。

  第六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对象是对管理会计信息有需求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的管理者。

  第七条 企业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管理会计活动的性质设定报告期间。一般应以日历期间(月度、季度、年度)作为企业管理会计报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特定需要设定企业管理会计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内容应根据管理需要和报告目标而定,易于理解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第九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使用等应与企业组织架构相适应。

  第十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根据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构造,在管理活动各环节形成基于因果关系链的结果报告和原因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可以按照多种标志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使用者所处的管理层级可以分为战略层管理会计报告、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和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

  (二)按照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综合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和专项企业管理会计报告;

  (三)按照管理会计功能可以分为管理规划报告、管理决策报告、管理控制报告和管理评价报告;

  (四)按照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投资中心报告、利润中心报告和成本中心报告;

  (五)按照报告主体整体性程度可以分为整体报告和分部报告。

  第二章 战略层管理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层管理会计报告是为满足战略层进行战略规划、战略制定、战略执行、战略评价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活动提供相关信息的对内报告。战略层管理会计报告的报告对象是企业的战略层,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第十三条 战略层管理会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战略管理报告、综合业绩报告、价值创造报告、经营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例外事项报告等。这些报告可以独立提交,也可以根据不同需要整合后提交。

  第十四条 战略管理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内外部环境分析、战略选择与目标设定、战略执行及其结果,以及战略评价等。

  第十五条 综合业绩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关键绩效指标预算及其执行结果、差异分析以及其他重大绩效事项等。

  第十六条 价值创造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价值创造目标、价值驱动的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资源占用与价值贡献,以及提升公司价值的措施等。

  第十七条 经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过去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回顾、本期经营目标执行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未来经营状况的内外部环境与主要风险分析、下一期的经营目标及管理措施等。

  第十八条 风险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内外部风险因素分析、主要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等。

  第十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是针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本运营、重大融资、重大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的报告。

  第二十条 例外事项报告是针对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管理层变更、股权变更、安全事故等偶发性事项进行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 战略层管理会计报告应精炼、简洁、易于理解,报告主要结果、主要原因,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第三章 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是为经营层进行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管理活动提供相关信息的对内报告。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的报告对象是经营管理层。

  第二十三条 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全面预算管理报告、投资分析与可行性报告、融资分析报告、盈利分析报告、业绩评价报告、资金管理报告、成本管理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预算目标制定与分解、预算执行差异分析以及预算考评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投资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额度、投资结构、投资进度、投资效益、投资风险和投资管理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市场预测、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厂址选择、工艺与组织方案设计、财务评价、项目风险分析,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融资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融资需求测算、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分析及选择、资本成本、融资程序、融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和融资管理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盈利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盈利目标及其实现程度、利润的构成及其变动趋势、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提高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等。企业还应对收入和成本进行深入分析。盈利分析报告可基于企业集团、独立企业,也可基于责任中心、产品、区域、客户等进行。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管理目标、主要流动资金项目如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的管理状况、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资金管理模式(集中管理还是分散管理)、资金集中方式、资金集中程度、内部资金往来等。

  第三十条 成本管理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成本预算、实际成本及其差异分析,成本差异形成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 业绩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关键绩效指标、实际执行结果、差异分析、考评结果,以及相关建议等。

  第三十二条 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应做到内容完整,分析深入。

  第四章 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是为企业日常业务或作业活动提供相关信息的对内报告。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的报告对象是企业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车间、班组等。

  第三十四条 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应根据内部价值链进行构造,包括但不仅限于研究开发报告、采购业务报告、生产业务报告、配送业务报告、销售业务报告、售后服务业务报告、人力资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研究开发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研发背景、主要研发内容、技术方案、研发进度、项目预算等。

  第三十六条 采购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采购业务预算、采购业务执行结果以及差异分析等。采购业务报告要重点反映采购质量、数量以及时间、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生产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生产业务预算、生产业务执行结果以及差异分析等。生产业务报告要重点反映生产成本、生产数量以及产品质量、生产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配送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配送业务预算、配送业务执行结果以及差异分析等。配送业务报告要重点反映配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配送损耗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销售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销售业务预算、销售业务执行结果以及差异分析等。销售业务报告要重点反映销售的数量结构和质量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条 售后服务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售后服务业务预算、售后服务业务执行结果以及差异分析等。售后服务业务报告重点反映售后服务的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人力资源预算、人力资源执行结果以及差异分析等。人力资源报告报告重点反映人力资源使用及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应做到内容具体,数据充分。

  第五章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流程

  第四十三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流程包括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使用、评价等环节。

  第四十四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由管理会计信息归集、处理并报出的责任部门编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报告的内容、重要性和报告对象等,确定不同的审批流程。经审批后的报告方可报出。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合理设计报告报送路径,确保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及时、有效地送达报告对象。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可以根据报告性质、管理需要进行逐级报送或直接报送;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使用的授权制度,报告使用人应在权限范围内使用企业管理会计报告。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对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质量、传递的及时性、保密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集成和共享,将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和使用等纳入企业统一信息平台。

  第五十条 企业应定期根据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使用效果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内容、编制、审批、报送、使用等进行优化。

  第五十一条 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属内部报告,应在允许的范围内传递和使用。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3号——平衡计分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平衡计分卡,是指基于企业战略规划,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将战略规划目标逐层分解转化为具体的、相互平衡的业绩指标体系,并据此进行绩效管理的方法。

  第二条 平衡计分卡是企业进行绩效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平衡计分卡具有战略规划与实施的功能,通常与战略地图等其他工具结合使用。

  第三条 平衡计分卡适用于战略规划目标明确、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平衡记分卡的应用对象可为企业、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绩效管理时,应有明确的愿景和战略规划。平衡计分卡应以战略规划为核心,全面描述、衡量和管理战略规划,将战略规划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

  第五条 平衡计分卡可能涉及到组织和流程变革,具有创新精神、变革精神的企业文化有助于成功实施平衡计分卡。

  第六条 企业应对组织结构和职能进行梳理,消除不同组织职能间的壁垒,实现良好的组织协同,既包括企业内部各级单位(部门)之间的横向与纵向协同,也包括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

  第七条 企业应注重员工学习与成长能力的提升,以更好地实现平衡计分卡的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目标,使战略规划贯彻到每一名员工的日常工作中。

  第八条 平衡计分卡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需要建立由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外部专家等组成的项目团队,推进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高效集成的信息系统,实现绩效管理、规划计划、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系统的紧密结合,为平衡计分卡的实施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条 平衡计分卡应用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战略地图、制定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业绩计划、制定激励计划、制定战略性行动方案、执行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业绩评价与激励、编制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首先应制定战略地图,即基于企业愿景与战略规划,将战略规划目标及其因果关系、价值创造路径以图示的形式直观、明确、清晰地呈现出来。战略地图的制定参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1号——战略地图》。

  第十二条 战略地图基于战略主题构建,战略主题反映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业务流程,每个战略主题包括相互关联的1-2个战略规划目标。

  第十三条 战略地图制定后,应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编制业绩计划。业绩计划是企业开展业绩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签订业绩合同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制定业绩计划通常从企业级开始,层层分解到下级单位(部门),最终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员工。

  第十四条 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围绕战略地图,针对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和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的战略规划目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指标。

  构建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制定企业级指标体系。根据企业层面的战略地图,为每个战略主题的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指标,每个目标至少应有 1 个指标。

  (二)制定下级单位(部门)级指标体系。依据企业级战略地图和指标体系,制定下级单位(部门)的战略地图,确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协同各下级单位(部门)的行动与企业战略规划目标保持一致。

  (三)制定岗位(员工)级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下级单位(部门)级指标体系,按照岗位职责逐级形成岗位(员工)级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构建时,应注重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平衡、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平衡、结果性指标与动因性指标之间的平衡、企业内部利益与外部利益的平衡。平衡计分卡每个维度的指标通常为4-7个,总数量一般不超过25个。

  第十六条 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构建时,企业应以财务维度为核心,其他维度的指标都与核心维度的一个或多个指标相联系。通过梳理核心维度目标的实现过程,确定每个维度的关键驱动因素,结合战略主题,选取关键业绩指标。

  财务维度以财务术语描述了战略规划的有形成果。企业常用指标有投资资本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资本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客户维度界定了目标客户的价值主张。企业常用指标有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客户获得率、客户保持率、客户获利率、战略客户数量等。

  内部业务流程维度确定了对战略规划产生影响的关键流程。企业常用指标有交货及时率、生产负荷率、产品合格率、存货周转率、单位生产成本等。

  学习与成长维度确定了对战略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常用指标有员工保持率、员工生产率、培训计划完成率、员工满意度。

  第十七条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通用类指标库,不同层级单位和部门结合不同的战略规划定位、业务特点选择适合的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 平衡计分卡指标的权重分配应以战略规划目标为导向,反映被评价对象对企业战略规划目标贡献或支持的程度,以及各指标之间的重要性水平。

  企业业绩指标权重一般设定在 5%-30%之间,对特别重要的指标可适当提高权重。对特别关键、影响企业整体价值的指标可设立“一票否决”制度,即如果某项业绩指标未完成,无论其他指标是否完成,均视为未完成业绩目标。

  第十九条 平衡计分卡业绩目标值应根据战略地图的因果关系分别设置。首先确定战略主题的目标值,其次确定主题内的战略规划目标值,然后基于平衡计分卡评价指标与战略规划目标的对应关系,为每个评价指标设定目标值,通常设计3-5年的目标值。

  目标值应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可设定基本目标值、挑战目标值等类似目标层级,激发评价对象潜能,并得到被评价对象的普遍认同。

  第二十条 平衡计分卡业绩目标值确定后,应规定因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绩完成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对目标值进行调整的办法和程序。一般情况下,由被评价对象或评价主体测算确定影响额度,向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业绩评价计分方法和周期的选择、业绩合同的签订、激励计划的制定,参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制定后,企业应在战略主题的基础上,制定战略性行动方案,实现短期行动计划与长期战略规划的协同。战略性行动方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择战略性行动方案。制定每个战略主题的多个行动方案,并从中区分、排序和选择最优的战略性行动方案。

  (二)提供战略性资金。建立战略性支出的预算,为战略性行动方案提供资金支持。

  (三)建立责任制。明确战略性行动方案的执行责任方,定期回顾战略性行动方案的执行进程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按照纵向一致、横向协调的原则,持续地推进组织协同,将协同作为一个重要的流程进行管理,使企业和员工的目标、职责与行动保持一致,创造协同效应。

  第二十四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持续深入地开展流程管理,及时识别存在问题的关键流程,根据需要对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必要时进行流程再造,将流程改进计划与战略规划目标相协同。

  第二十五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实施及编制报告参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平衡计分卡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的管理改善工作,在实践中通常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 平衡计分卡将战略规划目标逐层分解,转化为被评价对象的业绩指标和行动方案,使整个组织协调一致,将战略规划目标层层落到实处。

  第二十八条 平衡计分卡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确定业绩指标,平衡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果性指标与动因性指标、企业内部利益与外部利益,使业绩评价更为全面完整。

  第二十九条 平衡计分卡将学习与成长作为一个维度,既注重员工技能的提升,满足员工的发展愿望和发展要求,也注重组织资本、信息资本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第三十条 平衡计分卡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和企业全员的参与,需要长期持续地修正与完善,对信息系统、管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实施门槛高。

  第三十一条 应用平衡计分卡绘制战略地图、确定战略主题和业绩指标体系的专业技术要求高,工作量比较大,操作难度也较大,实施比较复杂。

  第三十二条 平衡计分卡涉及大量指标数据的收集和计算,需要持续地沟通和反馈,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从启动到全面实施通常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实施成本比较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录:

  相关工具方法及指标计算说明

  一、工具方法说明

  (一)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1.德尔菲法又称专家调查法,是邀请专家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设置,形成汇总平均后的结果,然后将结果反馈给专家,再次征询意见,经过多次反复,逐步取得比较一致结果的方法。

  2.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业绩指标分解成多个层次,通过下层元素对于上层元素相对重要性的两两比较,构成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求出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作为指标权重值的方法。

  3.主成分分析法,是指将多个变量重新组合成一组新的相互无关的综合变量,根据实际需要从中挑选出尽可能多地反映原来变量信息的少数综合变量,进一步求出各变量的方差贡献率,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

  4.均方差法,是指将各项指标定为随机变量,指标在不同方案下的数值为该随机变量的取值,首先求出这些随机变量(各指标)的均方差,然后根据不同随机变量的离散程度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

  (二)业绩评价计分方法

  1.功效系数法,是指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将所要评价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各自的标准,并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的评价分数,再对各项指标的单项评价分数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从不同侧面对评价对象进行计算评分,满足了企业多目标、多层次、多因素的业绩评价要求,缺点是标准值确定难度较大,比较复杂。功效系数法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本档基础分=指标权重×本档标准系数

  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上档基础分=指标权重×上档标准系数

  对评价标准值的选用,应结合评价的目的、范围、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家相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发布的标准值确定。

  2.综合指数法,是指根据指数分析的基本原理,计算各项业绩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和加权评价指数,据以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容易理解,缺点,标值存在异常时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综合指数法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评价指数×该项评价指标的权重)3.素质法,是指评估员工个人或团队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组织所要求的某种基本素质、关键技能和主要特质的方法。

  4.行为法,是指专注于描述与业绩有关的行为状态,考核员工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了管理者所期望或工作角色所要求的组织行为的方法。

  (三) 值确定方法

  1.最小二乘法,是指通过最小化误差的平方和,找到一组数据的最佳函数匹配的方法。

  2.回归分析法,是指在掌握大量观察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回归关系函数表达式的方法。

  3.类比法又称比较类推法,是指由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推测与其类似的事物应具有这种属性的方法。

  (四)收集信息方法

  观察法,是指通过直接观察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并予以记录的方法。

  工作记录法,是指通过日常工作记录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予以收集信息的方法。

  他人反馈法,是指收集其他人员对被评价对象的评价信息的方法。

  二、评价指标计算说明

  1. 投资资本回报率,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取得的息前税后利润占其所使用的全部投资资本的比例,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有效利用投资资本创造回报的能力。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资本=有息债务+所有者(股东)权益

  2.净资产收益率又称权益净利率,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取得的净利润占其所使用的净资产平均数的比例,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3.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经济增加值与平均资本占用的比值。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4.息税前利润,是指企业当年实现税前利润与利息支出的合计数。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息税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5.自由现金流,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超过付现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反映企业可动用的现金。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自由现金流=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付现资本性支出

  6.资本负债率,是指企业某一会计期末有息债务占所有者(股东)权益与有息债务之和的比例。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7.总资产周转率,是指营业收入与总资产平均余额的比值,反映总资产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周转的次数。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8.存货周转率,是指企业营业收入与存货平均余额的比值,反映

  存货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周转的次数。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9.资本周转率,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营业收入与平均资本占用的比值。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10.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其效益涉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

  11.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数量。

  12.销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商品的数量。

  13.单位生产成本,是指生产单位产品而平均耗费的成本。

  14.客户满意度,是指客户期望值与客户体验的匹配程度,即客户通过对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感知与其期望值相比较后得出的指数。客户满意度收集渠道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客户投诉、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消费者组织的报告、各种媒体的报告和行业研究的结果等。

  15.员工满意度,是指员工对企业的实际感知与其期望值相比较后得出的指数。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方式,从工作环境、工作关系、工作内容、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衡量。

  16.市场份额,是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17.客户获得率,是指企业在争取新客户时获得成功部分的比例。该指标可用客户数量增长率或客户交易额增长率来描述,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18.客户保持率,是指企业继续保持与老客户交易关系的比例。该指标可用老客户交易增长率来描述,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19.客户获利率,是指企业从单一客户得到的净利润与付出的总成本的比率。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20.战略客户数量,是指对企业战略规划实现有重要作用的客户的数量。

  21.交货及时率,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及时交货的次数占其总交货次数比例。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22.生产负荷率,是指投产项目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的比例。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23.产品合格率,是指合格产品数量占总产品数量的比例。一般计算公式为:

  24.员工流失率,是指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离职员工占员工平均人数的比例。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保持率=1-员工流失率25.员工生产率,是指员工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创造的劳动成果与其

  相应员工数量的比值。该指标可用人均产品生产数量或人均营业收入进行衡量。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26.培训计划完成率,是指培训计划实际执行的总时数占培训计划总时数的比例。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培训计划完成率= 培训计划实际执行的总时数/培训计划总时数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济增加值法,是指以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Added,简称EVA)为核心,建立业绩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注重价值创造,并据此进行绩效管理的方法。经济增加值,是指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资本成本后的净值。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是全面评价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指标。经济增加值为正,表明经营者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经济增加值为负,表明经营者在损毁企业价值。

  第二条 经济增加值法较少单独使用,一般与关键业绩指标法、平衡计分卡等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第三条 经济增加值法的适用对象为成长期以上企业。初创期企业、人力资本和信息资本等无形资产占主导的企业,以及周期性、波动性较大的企业,应慎重选用经济增加值法。

  绩效管理的对象可为企业及其下级单位(部门)(可单独计算经济增加值)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经济增加值法需要企业树立价值管理理念,明确以价值创造为中心的战略经营目标,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使价值管理成为企业的核心管理制度。

  第五条 企业应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价值创造模式的识别,确定关键价值驱动因素,构建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清晰的资本资产管理责任体系,确定不同被评价对象的资本资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数据完整、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地获取与经济增加值计算相关的会计数据。

  第八条 企业应加强融资管理,关注筹资来源与渠道,及时获取债务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等相关信息,合理确定资本成本率。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投资管理,把能否增加价值作为新增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评判标准,以保持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条 经济增加值法应用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以经济增加值指标为核心的业绩计划、制定激励计划、执行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业绩评价与激励、编制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 业绩计划是企业开展业绩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签订业绩合同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制定业绩计划通常从企业级开始,层层分解到下级单位(部门)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构建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制定企业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首先应结合行业竞争优势、组织结构、业务特点、会计政策等情况,确定企业级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公式、调整项目、资本成本率等,并围绕经济增加值的关键驱动因素,制定企业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二)制定下级单位(部门)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结合下级单位(部门)所处行业、业务特点、资产规模等因素,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设定下级单位(部门)级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公式、调整项目、资本成本率等,并围绕下级单位(部门)经济增加值的关键驱动因素,细化制定下级单位(部门)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三)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级、下级单位(部门)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净额,资本成本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与调整后的平均资本占用的乘积。

  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平均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衡量的是企业的经营盈利情况;平均资本占用反映的是企业持续投入的各种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反映的是企业各种资本的平均成本率。

  第十四条 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项目调整,以消除财务报表中不能准确反映企业价值创造的部分。会计调整项目的选择应遵循价值导向性、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与行业可比性原则,数据来源于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税后净营业利润等于会计上的税后净利润加上利息支出等会计调整项目后得到的税后利润。

  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的会计调整项目,应根据不同企业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不同时期的价值主张合理确定。常用的调整项目有:

  (一)一次性支出但收益期较长的费用,予以资本化处理,如研究开发费、大型广告费等。

  (二)反映付息债务成本的利息支出,不作为期间费用扣除,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予以加回。

  (三)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具有偶发性,将当期发生的营业外收支从税后净利润中扣除,并与以前年度累计发生的营业外收支合并做资本化处理。

  (四)将当期减值准备发生额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予以加回。(五)递延税金不反映实际支付的税款情况,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加回到税后净利润中。(六)其他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项目,如股权转让收益等。

  第十六条 平均资本占用是所有投资者投入企业经营的全部资本,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其中债务资本包括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有息负债,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不产生利息的无息流动负债。股权资本中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计算平均资本占用时选择的会计调整项目,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计算公式为:

  平均资本占用=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平均减值准备+平均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平均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累计营业外支出-累计营业外收入)×(1-所得税税率)

  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平均减值准备=平均坏账准备+平均存货跌价准备+平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平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平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平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平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平均商誉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是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反映了投资者对投入资本的最低回报要求。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TC 代表资本占用,EC 代表股权资本,DC 代表债务资本;T代表所得税税率; 代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代表债务资本成本率, 代表股权资本成本率。

  债务资本成本率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税前利率,反映的是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债务融资的边际成本。如果企业存在不同利率的融资来源,债务资本成本率应使用加权平均值。

  股权资本成本率是在不同风险下,所有者对投资者要求的最低回报。通常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无风险收益率, 为市场预期回报率, 为市场风险溢价。 是企业股票相对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指数。上市企业的 值,可采用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测算确定,也可以直接采用投资银行、证券机构等提供或发布的 值。非上市企业的 值,可采用类比法,参考同类上市企业的 值确定。

  第十八条 企业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确定后,应结合行业情况、不同下级单位(部门)的特点,通过计算(能单独计算的)或指定(不能单独计算的)的方式确定下级单位(部门)的资本成本率。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下级单位(部门)所投入资本即股权资本的成本率是相同的,为简化资本成本率的计算,下级单位(部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一般与企业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经济增加值法指标体系通常包括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经济增加值回报率、资本周转率、产量、销量、单位生产成本等。

  第二十条 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建立的业绩评价体系,应赋予经济增加值指标较高的权重。

  第二十一条 经济增加值(EVA)目标值根据EVA基准值和期望的EVA改善值(△EVA)确定。

  EVA 目标值=EVA 基准值+期望的△EVA

  企业在确定 EVA 基准值和期望的△EVA 值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因素。其中,EVA 基准值可参照上年实际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平均值、近几年(比如前 3 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等确定。期望的△EVA 值,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安排、投资者期望等因素,结合价值创造能力改善等要求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业绩评价计分方法和周期的选择、业绩合同的签订,参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业绩评价周期一般可分为季度、半年度、年度、任期。

  第二十三条 经济增加值法的激励计划按激励形式可分为薪酬激励计划、能力开发激励计划、职业发展激励计划和其他激励计划。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建立的激励体系,应以经济增加值的改善值为基础。

  (一)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目标奖金、奖金库和基于经济增加值的股票期权。

  1.目标奖金。目标奖金是达到经济增加值目标值所获得的奖金,只对经济增加值增量部分实施奖励。

  2.奖金库。奖金库是基于对企业经济增加值长期增长目标实施的奖励。企业设立专门的账号管理奖金,将以经济增加值为基准计算的奖金额存入专门账户中,以递延奖金形式发放。

  3.股票期权。根据经济增加值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行权价格每年以相当于企业资本成本的比例上升,授予数量由当年所获得的奖金确定。

  (二)能力开发激励计划主要包括对员工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提升计划。

  (三)职业发展激励计划主要是对员工职业发展做出的规划。

  (四)其他激励计划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晋升与降职、表扬与批评等。

  第二十四条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制定后,执行、实施及编制报告参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增加值法在应用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在企业及部分下级单位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后稳步推开。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经济增加值法的本质是经济利润,考虑了所有资本的成本,其核心是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时才会创造价值,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二十七条 以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基础的激励体系,实现了企业利益、经营者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统一,激励经营者和所有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应用经济增加值法,能有效遏制企业盲目扩张规模以追求利润总量和增长率的倾向,引导企业注重长期价值创造。

  第二十九条 经济增加值是对企业当期或未来1-3年价值创造情况的衡量和预判,无法衡量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价值创造情况,与企业战略的关联度不高。

  第三十条 经济增加值的计算主要基于财务指标,无法对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需与其他非财务指标结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的计算,涉及大量会计调整项目,并且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各不相同,计算比较复杂。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1号——关键业绩指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是指基于企业战略规划,通过建立关键业绩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简称KPI)体系,将价值创造活动与战略规划目标有效联系,并据此进行绩效管理的方法。关键业绩指标,是对企业业绩产生关键影响力的指标,是通过对企业战略规划、关键成果领域的业绩特征分析,识别和提炼出的最能有效驱动企业价值创造的指标。

  第二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等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第三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普遍适用于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关键业绩指标法的应用对象可为企业、下级单位(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关键业绩指标法进行绩效管理时,应综合考虑业绩评价期间宏观经济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构建指标体系。

  第五条 企业应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是确定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基础,关键业绩指标反映战略规划目标,对战略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衡量和监控。

  第六条 企业应清晰识别价值创造模式,按照价值创造路径识别出关键驱动因素,科学地选择和设置关键业绩指标。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应用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以关键业绩指标为核心的业绩计划、制定激励计划、执行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业绩评价与激励、编制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八条 业绩计划是企业开展业绩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签订业绩合同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制定业绩计划通常从企业级开始,层层分解到下级单位(部门),最终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员工。

  第九条 构建关键业绩指标体系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制定企业级关键业绩指标。企业应根据战略规划,结合价值创造模式,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设定企业级关键业绩指标。

  (二)制定下级单位(部门)级关键业绩指标。根据企业级关键业绩指标,结合下级单位(部门)关键业务流程,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分解的程序,在沟通反馈的基础上,设定下级单位(部门)级关键业绩指标。

  (三)制定岗位(员工)级关键业绩指标。根据下级单位(部门)级关键业绩指标,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和关键工作价值贡献,设定岗位(员工)级关键业绩指标。

  第十条 企业的关键业绩指标可分为结果类和动因类两类指标。结果类指标是反映企业业绩的价值指标,主要包括投资资本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综合指标;动因类指标是反映企业价值关键驱动因素的指标,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单位生产成本、产量、销量、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 关键业绩指标应含义明确、可度量、与战略规划高度相关。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每一层级的关键业绩指标一般不超过10个。

  第十二条 关键业绩指标选取的方法主要有关键成果领域分析法、组织功能分解法和工作流程分解法。

  关键成果领域分析法,是基于对企业价值创造模式的分析,确定企业的关键成果领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关键成功要素,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方法。

  组织功能分解法,是基于组织功能定位,按照各下级单位(部门)对企业总目标所承担的职责,逐级分解和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方法。

  工作流程分解法,是按照工作流程各环节对企业价值贡献程度,识别出关键业务流程,将企业总目标层层分解至关键业务流程相关下级单位(部门)或岗位(员工),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方法。

  第十三条 关键业绩指标的权重分配应以企业战略规划为导向,反映被评价对象对企业价值贡献或支持的程度,以及各指标之间的重要性水平。单项关键业绩指标权重一般设定在 5%-30%之间,对特别重要的指标可适当提高权重。对特别关键、影响企业整体价值的指标可设立“一票否决”制度,即如果某项关键业绩指标未完成,无论其他指标是否完成,均视为未完成业绩目标。

  第十四条 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值应具有挑战性和可实现性,可设定基本目标值、挑战目标值等类似目标层级,激发被评价对象的潜能,并得到被评价对象的普遍认同。

  第十五条 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一般参考以下标准:

  (一)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或参考竞争对手标准确定。

  (二)参照企业内部标准确定,包括企业战略规划目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年度预算目标、历年指标水平等。

  (三)不能按前两项方法确定的,可根据经验确定。

  第十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值确定后,应规定因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绩完成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对目标值进行调整的办法和程序。一般情况下,由被评价对象或评价主体测算确定影响额度,向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 业绩评价计分方法和周期的选择、业绩合同的签订、激励计划的制定,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实施及编制报告参照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八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将企业战略规划目标转化为被评价对象的日常关键业绩指标和行动目标,确保各层级围绕实现战略规划的关键活动开展工作,有利于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根据识别的价值创造模式,把握关键价值驱动因素,通过优化关键业务流程,更有效地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目标。

  第二十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的评价指标数量相对较少,易于理解和使用,实施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推广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关键业绩指标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指标设计风险。关键业绩指标的选取需要透彻理解企业价值创造模式和战略规划,有效识别核心业务流程和关键价值驱动因素,指标体系设计不当将导致错误的价值导向或管理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企业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价值创造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绩效管理,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就业绩目标及如何实现业绩目标达成共识,并帮助和激励员工取得优异业绩,从而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的核心是业绩评价和激励管理。

  业绩评价,是指企业运用系统的工具方法,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营运效率与效果进行综合评判的管理活动。业绩评价是企业实施激励管理的重要依据。

  激励管理,是指企业运用系统的工具方法,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员工工作动力的管理活动。激励管理是促进企业业绩提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企业进行绩效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绩效管理应为企业实现战略规划服务,支持价值创造能力提升。

  (二)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实事求是,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激励实施应公平合理。

  (三)规范统一原则。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应统一明确,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流程。

  (四)科学有效原则。绩效管理应做到目标符合实际,方法科学有效,激励与约束并重,操作简便易行。

  第四条 企业进行绩效管理时,应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主要负责审核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业绩评价结果与激励实施方案、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组织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与实施,编制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协调解决

  绩效管理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与制度,明确绩效管理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具方法、信息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有助于绩效管理实施的信息系统,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七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工具方法有: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360度绩效评价、股权激励等。企业可根据自身战略规划、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结合不同工具方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选择一种适合的绩效管理工具方法单独使用,也可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工具方法综合运用。

  第八条 绩效管理工具方法应用的一般程序,包括制定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业绩评价与激励、编制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二章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制定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战略规划,综合考虑业绩评价期间宏观经济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结合业务计划与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分解的程序,在沟通反馈的基础上,编制各层级的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

  第十条 业绩计划是企业开展业绩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签订业绩合同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制定业绩计划通常从企业级开始,层层分解到下级单位(部门),最终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员工。

  第十一条 企业可单独或综合运用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360度绩效评价等工具方法构建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反映企业战略规划实现的关键成功因素,具体指标应含义明确、可度量。

  第十二条 指标权重的确定可选择运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也可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主观赋权法是利用专家或个人的知识与经验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如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是从指标的统计性质入手,由调查数据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均方差法等。

  第十三条 业绩目标值的确定可参考内部标准与外部标准。内部标准有预算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外部标准有行业标准、竞争对手标准、标杆标准等。

  第十四条 业绩评价计分方法可分为定量法和定性法。定量法主要有功效系数法和综合指数法等,定性法主要有素质法和行为法等。

  第十五条 业绩评价周期一般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任期。月度、季度业绩评价一般适用于企业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半年度业绩评价一般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评价适用于企业所有被评价对象,任期业绩评价主要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 业绩计划制定后,评价主体与被评价对象一般应签订业绩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的依据。业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业绩指标、目标值及权重、评价计分方法、特别约定事项、有效期限、签订日期等。业绩合同一般按年度或任期签订。

  第十七条 激励计划是企业为激励被评价对象而采取的行动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形式、激励条件、激励周期等内容。激励计划按激励形式可分为薪酬激励计划、能力开发激励计划、职业发展激励计划和其他激励计划。

  薪酬激励计划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薪酬激励计划和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短期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业绩工资、业绩奖金、业绩福利等。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虚拟股票等。能力开发激励计划主要包括对员工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提升计划。职业发展激励计划主要是对员工职业发展做出的规划。其他激励计划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晋升与降职、表扬与批评等。

  第十八条 激励计划的编制应以业绩计划为基础,采用多元化的激励手段,兼顾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现金激励与非现金激励、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充分发挥各种激励形式的综合作用。

  第十九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编制完成后,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核,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批。经审批的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应保持稳定,一般不予调整,若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条 审批后的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执行,确保与计划相关的被评价对象能够了解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下达后,各计划执行单位(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落实到各下级单位(部门)、各岗位员工,形成全方位的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建立配套的监督控制机制,及时记录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与纠偏,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有效执行。

  (一)监控与记录。企业可借助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支持手段,监控和记录指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收集信息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工作记录法、他人反馈法等。

  (二)分析与纠偏。根据监控与记录的结果,重点分析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差、激励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三)编制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反映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分析结果,其频率可以是月度、季度、年度,也可根据需要编制。

  第二十三条 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通过会议、培训、网络、报纸、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多渠道、多样化、持续不断地沟通与辅导,使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执行。

  第四章 业绩评价与激励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实施业绩评价与激励,按照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的约定,对被评价对象的业绩表现进行系统、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激励。

  第二十五条 评价主体应按照业绩计划收集相关信息,获取被评价对象的业绩指标实际值,对照目标值,应用选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分值,并进一步形成对被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 业绩评价过程及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结果应得到评价主体和被评价对象的确认,并进行公开发布或保密发布。公开发布的主要方式有召开业绩发布会、企业网站业绩公示、面板业绩公告等;保密发布一般采用一对一书面、电子邮件函告或面谈告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评价主体应及时向被评价对象进行业绩反馈,反馈内容包括评价结果、差距分析、改进建议及措施等,可采取反馈报告、反馈面谈、反馈报告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业绩结果发布后,企业应依据业绩评价的结果,组织实施激励计划,综合运用业绩薪酬、股权、晋升与降职、培训与教育、表扬与批评等多种方式,逐级兑现激励承诺。

  第五章 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定期或根据需要编制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对业绩评价和激励管理的结果进行反映。

  第三十条 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是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业绩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对象的业绩计划完成情况,通常由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评价情况说明,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结果、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管理建议。

  报告附件包括评价计分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专家咨询意见等报告正文的支持性文档。

  第三十二条 激励管理报告根据激励计划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对象的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激励管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激励情况说明,包括激励对象、激励依据、激励措施、激励执行结果、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管理建议。

  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三十三条 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可分为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主要反映一定期间被评价对象的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情况。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出具一份定期报告。

  不定期报告根据需要编制,反映部分特殊事项或特定项目的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应根据需要及时报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核,并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通过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改进未来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2 号——项目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是指通过项目各参与方的合作,运用专门的知识、工具和方法,对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范围内,实现或超过既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以一次性活动为主要特征的项目活动,如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研发项目、赛事、会展或者活动演出等;也可以适用于以项目制为主要经营单元的各类经济主体。

  第三条 企业进行项目管理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效,协同创新。项目应围绕项目管理的目标,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实现项目各责任主体间的协同发展、自主创新。

  (二)按级负责,分工管理。项目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是指通过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社会和环境影响是否积极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以最终确定项目投资建设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的过程。

  企业一般可以从投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等方面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项目立项,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批复,并确认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过程。

  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立项一般应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

  第七条 项目计划,是指项目立项后,在符合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标准、实施技术等计划实施方案,并据此编制项目执行预算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项目执行预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的 10%时,或者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的项目计划及项目执行预算应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市场预测、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厂址选择、工艺与组织方案设计、财务评价、项目风险分析,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第八条 项目实施,是指按照项目计划,在一定的预算范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通常,应重点从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有效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一)企业应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建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形成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等,实现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二)成本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监督合同执行,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监督和控制合同价款的支付,实现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本控制。

  (三)企业应通过建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制定项目实施节点;实行动态检测,完善动态控制手段,定期检查进度计划,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加强项目进度偏差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等,实现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控制。

  第九条 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后,进行的综合评价、移交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项目验收一般应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部门组织开展,可以从项目内容的完成情况、目标的实现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项目成果的意义和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第十条 项目后评价,是指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据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项目管理决策,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的过程。

  企业应比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批复文件开展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应参照项目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三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财务管理,是指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财务活动的归口管理工作,是对项目营运过程中财务资源使用的全流程管理活动。

  在项目营运过程中,企业应当重视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管理,项目执行成本控制,项目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与项目结算,项目决算,项目经济后评价等。

  第十二条 企业进行项目预算管理,一般应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项目预算调整等方面开展。

  (一)项目预算编制。

  1.企业应基于项目的重要性和成本效益考虑,制定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指定项目预算管理分管领导、设置项目概预算专职人员。

  2.企业应依据总量控制、分项预算的总体框架,按照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

  3.企业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强调项目预算编制的明细化和标准化,明确预算的编制内容、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实现项目预算与会计核算科目的配比性。

  (二)预算执行控制。

  1.企业应分解落实项目实施各阶段的预算执行计划,明确项目各阶段的预算控制目标。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应以项目预算执行计划和目标为依据,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分析。

  (三)项目预算调整。

  1.企业应依据项目实施的进展、外部环境的落实和项目方案的优化等,不断修正和完善项目各阶段的预算执行计划和预算控制目标。

  2.在项目预算管理中,企业可采用滚动预算方式,以项目执行前一阶段的预算调整,作为下一阶段项目预算控制的目标,按照时间(如年、月、日)或项目单元编制,依次分解,滚动预算。

  第十三条 企业进行项目执行成本控制,一般应从项目费用定额表、项目合同管理、项目执行成本变更等方面开展。

  (一)项目费用定额表。企业应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制定项目费用定额表,如物资消耗费、工时定额等,形成项目执行成本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合同管理时,财务管理人员一般可以参与合同的论证、签订、审查和履行、变更、解除等,负责审查并履行合同支付职能,定期了解合同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三)项目执行成本变更。项目执行成本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根据相应的批报程序,报原审核部门核定,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项目收支应以分项目、分要素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会计核算制度与项目预算管理相衔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项目结算制度,设立项目专款账户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正确区分会计期间,规范成本列支,做到按月计账、逐月一清,统一对项目进行收支与结算。项目结算一般包括项目月度结算、年度结算和完工结算。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项目决算审计制度,明确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格式要求和填报口径,严格执行项目决算数据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形成项目决算报告,同时提交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项目决算报告一般包括项目决算说明书、项目决算报表、项目成果和费用支出的对比分析等。项目决算报告和项目审计意见应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在对比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经济后评价,并编制项目经济后评价报告。经济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项目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等。经济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四章 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挣值法、成本效益法、价值工程法等。

  第一节 挣值法

  第十九条 挣值,是指按实际进度完成的预算分配量。挣值法,是指综合考虑进度和资源绩效,以评估项目进展和绩效的方法。

  第二十条 挣值法广泛适用于项目管理中的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等阶段。挣值法的评价基准包括成本基准和进度基准,通常可以用于检测实际绩效与评价基准之间的偏差。

  第二十一条 进度偏差,是测量进度绩效的一种指标,反映在某个给定的时点,项目提前或落后的进度。可以采用绝对数,表示为挣值与计划成本之差(偏差量=挣值-计划成本);亦可采用相对数,表示为挣值与计划成本之比(偏差率=挣值/计划成本)。

  企业应用挣值法开展项目管理时,既要监测挣值的增量,以判断当前的绩效状态;又要监测挣值的累计值,以判断长期的绩效趋势。

  计划成本,是指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预算分配量。企业应用挣值法进行项目管理,应当把项目预算分配至项目计划的各个时点。

  第二十二条 成本偏差,是测量成本绩效的一种指标,反映在某个给定的时点上的预算亏空或预算盈余。可以采用绝对数,表示为挣值与实际成本之差(偏差量=挣值-实际成本);亦可采用相对数,表示为挣值与实际成本之比(偏差率=挣值/实际成本)。实际成本,是指按实际进度完成的成本支出量。企业应用挣值法开展项目管理时,实际成本的计算口径必须与计划成本和挣值的计算口径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挣值法通过对项目当前运行状态的分析,可以有效地预测出项目的未来发展趋势,严格地控制项目的进度和成本。

  第二十四条 在出现超出预计的问题时,应用挣值法能够较快地检测出问题所在,留有充足的时间对问题进行处理和对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挣值法片面注重用财权的执行情况判断事权的实施效益。

  第二十六条 挣值法属于事后控制方法,是随着项目执行的进展,比较实际水平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差异,然后根据差异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七条 挣值法不考虑项目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仅根据各工序总体成本进行笼统比较。存在用项目非关键路径上取得的挣值掩盖关键路径上进度的落后的可能性,影响项目绩效判断的准确性。

  第二节 成本效益法

  第二十八条 成本效益法,是指通过比较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全部成本和效益,以寻求最优投资决策的一种项目管理工具方法。其中,成本指标可以包括项目的执行成本、社会成本等;效益指标可以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九条 成本效益法属于事前控制方法,可广泛适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三十条 成本效益法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 确定项目中的收入和成本;

  (二) 确定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差额收入;

  (三) 确定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差额费用;

  (四) 制定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入的实现时间表;

  (五) 评估难以量化的社会效益和成本。

  第三十一条 成本效益法的普适性较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活动普遍存在投入和产出问题,成本效益法是衡量管理决策可行性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二条 成本效益指标的内涵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应用成本效益法要综合考虑评估标的经济与社会、直接与间接、内在与外在、短期与长期等各个维度的成本和收益。

  第三十三条 成本效益分析属于事前评价,评价方法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第三十四条 成本效益法综合考虑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各方面,除了经济效益以外的其他效益存在较大的量化难度。

  第三节 价值工程法

  第三十五条 价值工程法,是指对研究对象的功能和成本进行系统分析,比较为获取的功能而发生的成本,以提高研究对象价值的管理技术。

  本方法下的功能,是指对象满足某种需求的效用或属性;本方法下的成本,是指按功能计算的全部成本费用;本方法下的价值,是指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所发生的费用之比。

  第三十六条 价值工程法可广泛适用于项目设计与改造、项目实施等阶段。

  第三十七条 价值工程法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阶段。选择价值工程的对象并明确目标、限制条件和分析范围;根据价值工程对象的特点,组成价值工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具体执行人、执行日期、工作目标等。

  (二)分析阶段。收集整理与对象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通过分析信息资料,简明正确地表述对象的功能、明确功能的特征要求,并绘制功能系统图;运用某种数量形式表达原有对象各功能的大小,求出原有对象各功能的当前成本,并依据对功能大小与功能当前成本之间关系的研究,确定应当在哪些功能区域改进原有对象,并确定功能的目标成本。

  (三)创新阶段。依据功能系统图、功能特性和功能目标成本,通过创新性的思维和活动,提出实现功能的各种不同方案;从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评价所提出的方案,看其是否能实现规定的目标,从中选择最佳方案;将选出的方案及有关的经济资料和预测的效益编写成正式的提案。

  (四)实施阶段。组织提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签署是否实施的意见;根据具体条件及内容,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在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记录全程的有关数据资料,必要时,可再次召集价值工程工作小组提出新的方案;根据提案实施后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成果鉴定。

  第三十八条 价值工程法把项目的功能和成本联系起来,削减过剩功能,补充不足功能,使项目的功能结构更加合理化。

  第三十九条 着眼于项目成本的整体分析,注重有效利用资源,用最少的资源满足客户对项目功能的要求,实现项目整体成本的最优化。

  第四十条 价值工程法要求具有较全面的知识储备,不同性质的价值工程分析对象涉及的其他领域的学科性质,以及其他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等都存在很大差别,导致功能的内涵、结构和系统特征必然具有实质性区别。

  第四十一条 除上述方法外,企业开展项目管理,还可以采用限额设计、偏差分析、动态比较分析等工具方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1 号——贴现现金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是以明确的假设为基础,选择恰当的贴现率对预期的各期流入和各期流出进行贴现,通过贴现值的计算和比较,为财务合理性提供判断依据的价值估算方法。

  第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一般适用于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投融资管理相关的资产价值估算、企业估值和项目投资决策等。

  贴现现金流法也适用于其他价值评估方法不适用的企业,包括正在经历巨大变化的企业,如债务重组、重大转型、战略性重新定位、亏损或者处于开办期的企业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开展投融资管理决策时,应对企业战略、行业特征、外部信息等进行充分了解。

  第四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从战略层面明确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宜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沟通协调程序和操作制度,明确信息提供的责任主体、基本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提供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应考虑估算标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企业在估算基准日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是否基本一致。

  第五条 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确认内外部环境对贴现现金流法的应用可提供充分支持,如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可预测性、折现率的可获取性,以及所有数据的可计量特征等。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有无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有无重大变化;

  (二)有关利率、汇率、税基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估算标的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完全遵守各有关法律法规,估算标的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是否保持一致;

  (四)有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

  (一)估计贴现现金流法的三个要素,即,贴现期、现金流、贴现率。

  (二)在贴现期内,采用合理的贴现率对现金流进行贴现。

  (三)进行合理性判断。

  (四)形成分析报告。

  第七条 贴现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标的特点、所处市场因素波动的影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贴现期限,确保与现金流发生时点相匹配。

  贴现期可采用有限期,亦可采用分段式,如以 5 年作为一个期间段。在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要特别注意标的资产的技术寿命期限对合同约定期限或者法定使用期限的影响。

  第八条 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当说明和反映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事项和因素,既应反映现金流的变化总趋势,也应反映某些重要项目的具体趋势。

  (一)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要基于行业市场需求情况、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难度等,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现金流,以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等;并合理区分标的资产与其他配套资产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的影响;同时,要准确评估标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完整性,并估算其对资产预测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

  (二)进行企业估值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从相关当事方获取标的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资料,充分考虑并分析标的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以及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合理确定预测假设和权重,进行未来收益预测。

  2.需要确定预测现金流中的主要参数的合理性,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成本及费用构成等,尤其要注意企业会计盈余质量对企业估值所产生的影响,需要调整并减少企业的非经常性支出、重组成本、非主营业务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预测现金流的确定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还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估值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估算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估算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

  (三)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分析项目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影响项目运行的市场行业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并要明确区分项目的预测现金流,同时要合理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到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

  第九条 贴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标的风险的回报率。贴现率的设定要充分体现标的特点,通常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标的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同时,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贴现率应当与贴现期、现金流相匹配,当使用非年度的时间间隔(比如按月或按日)进行分析时,年度贴现率必须要调整为一个与时间间隔相符合的贴现率。

  (一)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通常可以在与资产使用寿命相匹配的无风险报酬率基础上进行风险调整,确定货币时间价值。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选择对应期限的国债利率,进行风险调整时可以从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二)进行企业估值时,贴现率通常以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来确定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同时综合考虑控制权程度、股权流动性、企业经营情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等,给予折扣,以此确定贴现率。

  贴现率的确定,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或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价值估算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估算采用股权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采用权益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

  (三)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贴现率应根据市场回报率和标的项目本身的预期风险来确定。一般地,可以按照标的项目本身的特点,适用资产价值估算和企业估值的贴现率确定方法,但要注意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所产生的风险影响,对贴现率进行调整。

  第十条 企业在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价值估算时,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合理性判断:

  (一)客户要求。当客户提出的特殊要求不符合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对有关贴现期、现金流或贴现率的相关规定时,其结果是基于客户特殊要求下的投资价值而不是市场价值。

  (二)评判标准。贴现现金流法作为一项预测技术,评判它的标准不在于贴现现金流预测最终是否完全实现,而要看进行预测时,数据对贴现现金流预测的支持程度。

  第十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的形式可以根据业务的性质、服务对象的需求等来确定,也可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整体呈现。当企业需要单独提供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时,应确保内容的客观与详实。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假设条件。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应当对贴现现金流法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假设进行披露。

  (二)数据来源。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应当清楚地说明并提供分析中所使用的有关数据及来源。

  (三)实施程序。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中的主要实施程序一般包括估算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估算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过程;主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和测算过程;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估算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者身份。当以内部评估人员身份开展评估工作时,评估人员与控制资产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当以外部评估人员身份开展评估工作时,但同时以盈利为目的为委托方工作时,评估人员应当对这种关系予以披露。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对企业的价值把握相对全面,并结合历史情况进行预测,将未来经营战略融入模型,有助于更全面的反映企业价值。

  第十三条 贴现现金流法的分析基础是明确的假设条件,各要素的估算结果通常对假设十分敏感,容易受到预测的主观性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十四条 贴现现金流法测算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对数据采集和假设的验证要求繁复,往往会使得实务中的估算精度大大降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