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4号—约束资源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约束资源优化,是指企业通过识别制约其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瓶颈资源,并对相关资源进行改善和调整,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源使用效率的方法。

约束资源,是指企业拥有的实际资源能力小于需要的资源能力的资源,即制约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瓶颈资源,如流动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生产设备、技术等要素及要素投入的时间安排等。

第二条 约束资源优化一般适用于企业的投融资管理营运管理等领域。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约束资源优化工具方法,约束资源的缺口一般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 企业应用约束资源优化工具方法,相关数据一般应完整并可获取,必要时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用约束资源优化工具方法,一般按照识别约束资源、寻找突破方法、协同非约束资源、评价实施效果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企业应用约束资源优化工具方法,应识别出管理过程中制约既定目标实现的约束资源,并对约束资源进行定量分析。在约束资源难以进行定量分析时,可以通过内部评审法、专家评价法等,识别出管理过程中的约束资源。

内部评审法,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组织开展评议、审查识别约束资源的方法。企业通常应组建满足约束资源识别所需的,由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内部评审小组或类似评审组织,通过集中研讨等方式,识别出管理过程中的约束资源。

专家评价法,是指利用专家的经验、知识等识别约束资源的方法。对于企业既定目标的实现形成重大制约影响的约束资源,企业通常采用此方法进行综合评判。

第七条 在识别约束资源的基础上,企业应比较约束资源的资源能力差距,搜集约束资源的相关数据等信息,系统分析约束资源形成的原因和涉及的实施责任主体,制定约束资源优化的实施方案,建立实现约束资源优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约束资源的资源能力提升。

(一)当约束资源是流动资金时,通常采取企业资金内部调剂、缩短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加快存货周转、延长付款周期等方法消除流动资金缺口,也可以通过外部融资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如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

(二)当约束资源是原材料时,通常采取设置库存缓冲,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供应等方法消除原材料缺口。

(三)当约束资源是劳动力时,通常采取招聘新员工、增设新岗位、其他岗位借调等方法消除劳动力瓶颈。

(四)当约束资源是生产设备时,通常采取提前安排设备购置计划、或寻找委托加工方式补充产能的不足。

(五)当约束资源是技术时,通常采取技术研发、引进新技术等方法来消除技术瓶颈。

(六)当约束资源是要素投入的时间时,通常在明确各项作业的关键路线和关键工序的基础上,重新安排各项作业的工作流程,利用时间缓冲进行优化,确保要素投入的时间不受影响。

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约束资源优化的解决方法和解决方案,重新安排其他资源和活动,确保非约束资源的协同利用。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约束资源的运作节奏,调整和改变原有的管理政策和其他资源的配置,利用倒排的方法对其他资源进行调整,确保非约束资源的运作与约束资源同步,实现各个环节的衔接,协调整个管理流程。

第九条 企业应评价并确认原有约束资源的资源能力得到改善,确保原有约束资源不再制约企业实现既定目标,重新梳理各项作业流程,识别新的约束资源,寻找相应的突破方法,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条 约束资源优化的主要优点:促进企业不断地发现、分析和解决企业发展的关键瓶颈,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第十一条 约束资源优化的主要缺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责任主体,协调沟通难度大;对相关数据的量化要求较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3号—情景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情景分析,是指在对企业经营管理中未来可能出现的相关事件情景进行假设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管理要求,通过模拟等技术,分析相关方案发生的可能性、相应后果和影响,以做出最佳决策的方法。

第二条 情景分析一般适用于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也可用于战略目标制定、风险评估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情景分析工具方法,应重点考虑对决策事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情景,评价事件情景与分析方案、决策事项关联程度,并将情景分析建立在合理假设的基础上。

第四条 企业应用情景分析工具方法,应考虑与决策事项有关的参数、边界条件等的完整性及可获取性,尤其应考虑宏观环境因素的可测性,如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等。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用情景分析工具方法,一般按照确认决策事项、确认影响因素、设定情景、分析方案和分析实施后果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企业应用情景分析工具方法,应根据决策目标和决策需求确定决策事项。同时,决策事项应存在多种可量化的影响因素及其不同的实现路径。

第七条 企业应用情景分析工具方法,应对决策事项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明确决策事项的主要影响因素,以此作为设置情景的主要内外部影响因素。

(一)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通常应考虑投资额、资本成本等影响因素;

(二)在进行战略目标制定时,通常应考虑消费者信心指数、市场占有率等影响因素;

(三)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通常应考虑利率、汇率等产生可承受最大损失的影响因素。

第八条 企业通常应根据决策事项设定不同的情景,这些情景应能提供有意义的测试环境,以便后续制定多个可选择方案。

(一)根据历史情况设定情景时,通常可以选取最优、最差或基准的历史情况作为情景,或者以历史特殊事件作为情景,如重复进行的标准历史事件;

(二)根据其他假设设定情景时,通常使用人为假设、专家认定或者数据模拟等方法来设定情景。

第九条 企业应在情景设定的基础上,建立影响因素与决策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搜集相关数据,对不同情景下决策事项的总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或对不同情景下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测算,制定出各种情景下的对策和实施方案。

企业应建立情景变化监测机制,及时调整情景分析中的主要影响因素,修正对策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企业在应用情景分析工具方法后,通过梳理总结决策事项、影响因素、情景设定、情景分析结果、应对措施设置等,并考虑情景假设设定的基本原则及理由,不断完善情景分析工具方法。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一条 情景分析的主要优点:注重情景发展的多种可能性,降低决策失误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对决策事项的可参考性较强。

第十二条 情景分析的主要缺点:情景假设的主观性较强,对于情景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及因果关系的建立要求较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2 号——项目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是指通过项目各参与方的合作,运用专门的知识、工具和方法,对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范围内,实现或超过既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以一次性活动为主要特征的项目活动,如一项工程、服务、研究课题、研发项目、赛事、会展或者活动演出等;也可以适用于以项目制为主要经营单元的各类经济主体。

  第三条 企业进行项目管理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效,协同创新。项目应围绕项目管理的目标,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实现项目各责任主体间的协同发展、自主创新。

  (二)按级负责,分工管理。项目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是指通过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社会和环境影响是否积极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以最终确定项目投资建设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的过程。

  企业一般可以从投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等方面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项目立项,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批复,并确认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过程。

  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立项一般应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

  第七条 项目计划,是指项目立项后,在符合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标准、实施技术等计划实施方案,并据此编制项目执行预算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项目执行预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的 10%时,或者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的项目计划及项目执行预算应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市场预测、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厂址选择、工艺与组织方案设计、财务评价、项目风险分析,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第八条 项目实施,是指按照项目计划,在一定的预算范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通常,应重点从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有效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

  (一)企业应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建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形成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等,实现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二)成本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监督合同执行,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监督和控制合同价款的支付,实现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本控制。

  (三)企业应通过建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制定项目实施节点;实行动态检测,完善动态控制手段,定期检查进度计划,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加强项目进度偏差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等,实现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控制。

  第九条 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后,进行的综合评价、移交使用、形成资产的整个过程。

  项目验收一般应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部门组织开展,可以从项目内容的完成情况、目标的实现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项目成果的意义和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

  第十条 项目后评价,是指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据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项目管理决策,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的过程。

  企业应比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批复文件开展项目后评价,必要时应参照项目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三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财务管理,是指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财务活动的归口管理工作,是对项目营运过程中财务资源使用的全流程管理活动。

  在项目营运过程中,企业应当重视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管理,项目执行成本控制,项目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与项目结算,项目决算,项目经济后评价等。

  第十二条 企业进行项目预算管理,一般应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项目预算调整等方面开展。

  (一)项目预算编制。

  1.企业应基于项目的重要性和成本效益考虑,制定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指定项目预算管理分管领导、设置项目概预算专职人员。

  2.企业应依据总量控制、分项预算的总体框架,按照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

  3.企业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强调项目预算编制的明细化和标准化,明确预算的编制内容、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实现项目预算与会计核算科目的配比性。

  (二)预算执行控制。

  1.企业应分解落实项目实施各阶段的预算执行计划,明确项目各阶段的预算控制目标。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应以项目预算执行计划和目标为依据,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分析。

  (三)项目预算调整。

  1.企业应依据项目实施的进展、外部环境的落实和项目方案的优化等,不断修正和完善项目各阶段的预算执行计划和预算控制目标。

  2.在项目预算管理中,企业可采用滚动预算方式,以项目执行前一阶段的预算调整,作为下一阶段项目预算控制的目标,按照时间(如年、月、日)或项目单元编制,依次分解,滚动预算。

  第十三条 企业进行项目执行成本控制,一般应从项目费用定额表、项目合同管理、项目执行成本变更等方面开展。

  (一)项目费用定额表。企业应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制定项目费用定额表,如物资消耗费、工时定额等,形成项目执行成本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合同管理时,财务管理人员一般可以参与合同的论证、签订、审查和履行、变更、解除等,负责审查并履行合同支付职能,定期了解合同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三)项目执行成本变更。项目执行成本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根据相应的批报程序,报原审核部门核定,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项目收支应以分项目、分要素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会计核算制度与项目预算管理相衔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项目结算制度,设立项目专款账户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正确区分会计期间,规范成本列支,做到按月计账、逐月一清,统一对项目进行收支与结算。项目结算一般包括项目月度结算、年度结算和完工结算。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项目决算审计制度,明确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格式要求和填报口径,严格执行项目决算数据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形成项目决算报告,同时提交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项目决算报告一般包括项目决算说明书、项目决算报表、项目成果和费用支出的对比分析等。项目决算报告和项目审计意见应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在对比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经济后评价,并编制项目经济后评价报告。经济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项目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重新测算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等。经济后评价应通过投资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项目对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四章 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挣值法、成本效益法、价值工程法等。

  第一节 挣值法

  第十九条 挣值,是指按实际进度完成的预算分配量。挣值法,是指综合考虑进度和资源绩效,以评估项目进展和绩效的方法。

  第二十条 挣值法广泛适用于项目管理中的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等阶段。挣值法的评价基准包括成本基准和进度基准,通常可以用于检测实际绩效与评价基准之间的偏差。

  第二十一条 进度偏差,是测量进度绩效的一种指标,反映在某个给定的时点,项目提前或落后的进度。可以采用绝对数,表示为挣值与计划成本之差(偏差量=挣值-计划成本);亦可采用相对数,表示为挣值与计划成本之比(偏差率=挣值/计划成本)。

  企业应用挣值法开展项目管理时,既要监测挣值的增量,以判断当前的绩效状态;又要监测挣值的累计值,以判断长期的绩效趋势。

  计划成本,是指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预算分配量。企业应用挣值法进行项目管理,应当把项目预算分配至项目计划的各个时点。

  第二十二条 成本偏差,是测量成本绩效的一种指标,反映在某个给定的时点上的预算亏空或预算盈余。可以采用绝对数,表示为挣值与实际成本之差(偏差量=挣值-实际成本);亦可采用相对数,表示为挣值与实际成本之比(偏差率=挣值/实际成本)。实际成本,是指按实际进度完成的成本支出量。企业应用挣值法开展项目管理时,实际成本的计算口径必须与计划成本和挣值的计算口径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挣值法通过对项目当前运行状态的分析,可以有效地预测出项目的未来发展趋势,严格地控制项目的进度和成本。

  第二十四条 在出现超出预计的问题时,应用挣值法能够较快地检测出问题所在,留有充足的时间对问题进行处理和对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挣值法片面注重用财权的执行情况判断事权的实施效益。

  第二十六条 挣值法属于事后控制方法,是随着项目执行的进展,比较实际水平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差异,然后根据差异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七条 挣值法不考虑项目各工序间的逻辑关系,仅根据各工序总体成本进行笼统比较。存在用项目非关键路径上取得的挣值掩盖关键路径上进度的落后的可能性,影响项目绩效判断的准确性。

  第二节 成本效益法

  第二十八条 成本效益法,是指通过比较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全部成本和效益,以寻求最优投资决策的一种项目管理工具方法。其中,成本指标可以包括项目的执行成本、社会成本等;效益指标可以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九条 成本效益法属于事前控制方法,可广泛适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三十条 成本效益法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 确定项目中的收入和成本;

  (二) 确定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差额收入;

  (三) 确定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差额费用;

  (四) 制定项目不同实现方案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入的实现时间表;

  (五) 评估难以量化的社会效益和成本。

  第三十一条 成本效益法的普适性较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活动普遍存在投入和产出问题,成本效益法是衡量管理决策可行性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二条 成本效益指标的内涵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应用成本效益法要综合考虑评估标的经济与社会、直接与间接、内在与外在、短期与长期等各个维度的成本和收益。

  第三十三条 成本效益分析属于事前评价,评价方法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

  第三十四条 成本效益法综合考虑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各方面,除了经济效益以外的其他效益存在较大的量化难度。

  第三节 价值工程法

  第三十五条 价值工程法,是指对研究对象的功能和成本进行系统分析,比较为获取的功能而发生的成本,以提高研究对象价值的管理技术。

  本方法下的功能,是指对象满足某种需求的效用或属性;本方法下的成本,是指按功能计算的全部成本费用;本方法下的价值,是指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所发生的费用之比。

  第三十六条 价值工程法可广泛适用于项目设计与改造、项目实施等阶段。

  第三十七条 价值工程法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阶段。选择价值工程的对象并明确目标、限制条件和分析范围;根据价值工程对象的特点,组成价值工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具体执行人、执行日期、工作目标等。

  (二)分析阶段。收集整理与对象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通过分析信息资料,简明正确地表述对象的功能、明确功能的特征要求,并绘制功能系统图;运用某种数量形式表达原有对象各功能的大小,求出原有对象各功能的当前成本,并依据对功能大小与功能当前成本之间关系的研究,确定应当在哪些功能区域改进原有对象,并确定功能的目标成本。

  (三)创新阶段。依据功能系统图、功能特性和功能目标成本,通过创新性的思维和活动,提出实现功能的各种不同方案;从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评价所提出的方案,看其是否能实现规定的目标,从中选择最佳方案;将选出的方案及有关的经济资料和预测的效益编写成正式的提案。

  (四)实施阶段。组织提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签署是否实施的意见;根据具体条件及内容,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在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记录全程的有关数据资料,必要时,可再次召集价值工程工作小组提出新的方案;根据提案实施后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成果鉴定。

  第三十八条 价值工程法把项目的功能和成本联系起来,削减过剩功能,补充不足功能,使项目的功能结构更加合理化。

  第三十九条 着眼于项目成本的整体分析,注重有效利用资源,用最少的资源满足客户对项目功能的要求,实现项目整体成本的最优化。

  第四十条 价值工程法要求具有较全面的知识储备,不同性质的价值工程分析对象涉及的其他领域的学科性质,以及其他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等都存在很大差别,导致功能的内涵、结构和系统特征必然具有实质性区别。

  第四十一条 除上述方法外,企业开展项目管理,还可以采用限额设计、偏差分析、动态比较分析等工具方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1 号——贴现现金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是以明确的假设为基础,选择恰当的贴现率对预期的各期流入和各期流出进行贴现,通过贴现值的计算和比较,为财务合理性提供判断依据的价值估算方法。

  第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一般适用于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投融资管理相关的资产价值估算、企业估值和项目投资决策等。

  贴现现金流法也适用于其他价值评估方法不适用的企业,包括正在经历巨大变化的企业,如债务重组、重大转型、战略性重新定位、亏损或者处于开办期的企业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开展投融资管理决策时,应对企业战略、行业特征、外部信息等进行充分了解。

  第四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从战略层面明确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宜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沟通协调程序和操作制度,明确信息提供的责任主体、基本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提供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应考虑估算标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企业在估算基准日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是否基本一致。

  第五条 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确认内外部环境对贴现现金流法的应用可提供充分支持,如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可预测性、折现率的可获取性,以及所有数据的可计量特征等。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有无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有无重大变化;

  (二)有关利率、汇率、税基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估算标的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完全遵守各有关法律法规,估算标的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是否保持一致;

  (四)有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

  (一)估计贴现现金流法的三个要素,即,贴现期、现金流、贴现率。

  (二)在贴现期内,采用合理的贴现率对现金流进行贴现。

  (三)进行合理性判断。

  (四)形成分析报告。

  第七条 贴现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标的特点、所处市场因素波动的影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贴现期限,确保与现金流发生时点相匹配。

  贴现期可采用有限期,亦可采用分段式,如以 5 年作为一个期间段。在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要特别注意标的资产的技术寿命期限对合同约定期限或者法定使用期限的影响。

  第八条 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当说明和反映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事项和因素,既应反映现金流的变化总趋势,也应反映某些重要项目的具体趋势。

  (一)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要基于行业市场需求情况、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难度等,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现金流,以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等;并合理区分标的资产与其他配套资产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的影响;同时,要准确评估标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完整性,并估算其对资产预测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

  (二)进行企业估值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从相关当事方获取标的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资料,充分考虑并分析标的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以及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合理确定预测假设和权重,进行未来收益预测。

  2.需要确定预测现金流中的主要参数的合理性,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成本及费用构成等,尤其要注意企业会计盈余质量对企业估值所产生的影响,需要调整并减少企业的非经常性支出、重组成本、非主营业务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预测现金流的确定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还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估值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估算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估算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

  (三)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分析项目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影响项目运行的市场行业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并要明确区分项目的预测现金流,同时要合理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到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

  第九条 贴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标的风险的回报率。贴现率的设定要充分体现标的特点,通常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标的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同时,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贴现率应当与贴现期、现金流相匹配,当使用非年度的时间间隔(比如按月或按日)进行分析时,年度贴现率必须要调整为一个与时间间隔相符合的贴现率。

  (一)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通常可以在与资产使用寿命相匹配的无风险报酬率基础上进行风险调整,确定货币时间价值。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选择对应期限的国债利率,进行风险调整时可以从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二)进行企业估值时,贴现率通常以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来确定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同时综合考虑控制权程度、股权流动性、企业经营情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等,给予折扣,以此确定贴现率。

  贴现率的确定,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或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价值估算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估算采用股权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采用权益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

  (三)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贴现率应根据市场回报率和标的项目本身的预期风险来确定。一般地,可以按照标的项目本身的特点,适用资产价值估算和企业估值的贴现率确定方法,但要注意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所产生的风险影响,对贴现率进行调整。

  第十条 企业在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价值估算时,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合理性判断:

  (一)客户要求。当客户提出的特殊要求不符合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对有关贴现期、现金流或贴现率的相关规定时,其结果是基于客户特殊要求下的投资价值而不是市场价值。

  (二)评判标准。贴现现金流法作为一项预测技术,评判它的标准不在于贴现现金流预测最终是否完全实现,而要看进行预测时,数据对贴现现金流预测的支持程度。

  第十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的形式可以根据业务的性质、服务对象的需求等来确定,也可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整体呈现。当企业需要单独提供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时,应确保内容的客观与详实。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假设条件。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应当对贴现现金流法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假设进行披露。

  (二)数据来源。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应当清楚地说明并提供分析中所使用的有关数据及来源。

  (三)实施程序。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中的主要实施程序一般包括估算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估算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过程;主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和测算过程;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估算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者身份。当以内部评估人员身份开展评估工作时,评估人员与控制资产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当以外部评估人员身份开展评估工作时,但同时以盈利为目的为委托方工作时,评估人员应当对这种关系予以披露。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对企业的价值把握相对全面,并结合历史情况进行预测,将未来经营战略融入模型,有助于更全面的反映企业价值。

  第十三条 贴现现金流法的分析基础是明确的假设条件,各要素的估算结果通常对假设十分敏感,容易受到预测的主观性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十四条 贴现现金流法测算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对数据采集和假设的验证要求繁复,往往会使得实务中的估算精度大大降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0 号——投融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加强投融资管理,降低投融资风险,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优化融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融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和融资管理。投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将资金投入到营运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投资管理的对象包括权益性投资和非权益性投资,本指引侧重于非权益性投资。

  融资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在风险匹配的原则下,以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的管理活动。融资管理的对象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本指引侧重于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投融资管理领域应用的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资本成本分析、情景分析、约束资源优化等。

  第四条 企业进行投融资管理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投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核心。

  (二)战略导向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与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三)风险匹配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确保投融资对象的风险评级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组织架构特点,设置能够满足投资管理活动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投资事项和投资制度建设等进行审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投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投资计划制定、可行性分析、实施过程控制和投资后评价等。

  第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根据战略需要,定期编制中长期投资规划,并据此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一)中长期投资规划一般应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年度投资任务、年度投资任务执行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别及名称、各项目投资额的估算及资金来源构成等,并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投资可行性分析,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执行。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该投资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预测的投资风险、投资落实的各项保障条件等。

  第九条 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应当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投资的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进度控制、财务控制、变更控制等。

  进度控制,是指对投资实际执行进度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执行部门负责;财务控制,是指对投资过程中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变更控制,是指对投资变更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对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过程回顾、投资绩效和影响评价、投资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 投资报告应根据投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投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投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额度、投资结构、投资进度、投资效益、投资风险、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投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十二条 投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投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投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投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投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投资管理流程,改进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融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的制度体系,融资管理一般采取审批制,根据企业的战略需要,实施分级授信、逐级上报。

  企业应设置满足融资管理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融资事项和融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批,融资管理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融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融资计划制定、融资决策分析、融资方案的实施与调整、融资管理分析等。

  第十七条 企业对融资安排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进展情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据此分解至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计划。

  年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制依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水平、资金周转水平、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

  企业融资计划可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部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融资决策分析的结果编制融资方案,融资决策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融资机构的选择依据、融资用途、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还款计划等。

  第十九条 融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一般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如果融资活动受阻或者融资量无法达到融资需求目标,财务部应对融资方案进行及时调整,数额较大时应按照融资管理程序重新报请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融资完成后,应对融资进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企业应定期进行融资管理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资金成本、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还款计划应纳入预算管理,以确保按期偿还融资。

  第二十一条 融资报告应根据融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融资管理的实施情况。融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融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融资需求测算、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程序、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融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二十二条 融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融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融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融资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融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融资管理流程,改进融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