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1 号——贴现现金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是以明确的假设为基础,选择恰当的贴现率对预期的各期流入和各期流出进行贴现,通过贴现值的计算和比较,为财务合理性提供判断依据的价值估算方法。

  第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一般适用于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投融资管理相关的资产价值估算、企业估值和项目投资决策等。

  贴现现金流法也适用于其他价值评估方法不适用的企业,包括正在经历巨大变化的企业,如债务重组、重大转型、战略性重新定位、亏损或者处于开办期的企业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开展投融资管理决策时,应对企业战略、行业特征、外部信息等进行充分了解。

  第四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从战略层面明确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宜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沟通协调程序和操作制度,明确信息提供的责任主体、基本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提供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应考虑估算标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企业在估算基准日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是否基本一致。

  第五条 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确认内外部环境对贴现现金流法的应用可提供充分支持,如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可预测性、折现率的可获取性,以及所有数据的可计量特征等。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有无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有无重大变化;

  (二)有关利率、汇率、税基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估算标的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完全遵守各有关法律法规,估算标的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是否保持一致;

  (四)有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

  (一)估计贴现现金流法的三个要素,即,贴现期、现金流、贴现率。

  (二)在贴现期内,采用合理的贴现率对现金流进行贴现。

  (三)进行合理性判断。

  (四)形成分析报告。

  第七条 贴现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标的特点、所处市场因素波动的影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贴现期限,确保与现金流发生时点相匹配。

  贴现期可采用有限期,亦可采用分段式,如以 5 年作为一个期间段。在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要特别注意标的资产的技术寿命期限对合同约定期限或者法定使用期限的影响。

  第八条 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应当说明和反映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事项和因素,既应反映现金流的变化总趋势,也应反映某些重要项目的具体趋势。

  (一)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要基于行业市场需求情况、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难度等,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现金流,以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等;并合理区分标的资产与其他配套资产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的影响;同时,要准确评估标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完整性,并估算其对资产预测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

  (二)进行企业估值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从相关当事方获取标的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资料,充分考虑并分析标的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以及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合理确定预测假设和权重,进行未来收益预测。

  2.需要确定预测现金流中的主要参数的合理性,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成本及费用构成等,尤其要注意企业会计盈余质量对企业估值所产生的影响,需要调整并减少企业的非经常性支出、重组成本、非主营业务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预测现金流的确定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还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估值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估算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估算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

  (三)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分析项目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影响项目运行的市场行业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并要明确区分项目的预测现金流,同时要合理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到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

  第九条 贴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标的风险的回报率。贴现率的设定要充分体现标的特点,通常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标的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同时,应用贴现现金流法时,贴现率应当与贴现期、现金流相匹配,当使用非年度的时间间隔(比如按月或按日)进行分析时,年度贴现率必须要调整为一个与时间间隔相符合的贴现率。

  (一)进行资产价值估算时,通常可以在与资产使用寿命相匹配的无风险报酬率基础上进行风险调整,确定货币时间价值。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选择对应期限的国债利率,进行风险调整时可以从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二)进行企业估值时,贴现率通常以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来确定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同时综合考虑控制权程度、股权流动性、企业经营情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等,给予折扣,以此确定贴现率。

  贴现率的确定,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或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价值估算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估算采用股权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采用权益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

  (三)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贴现率应根据市场回报率和标的项目本身的预期风险来确定。一般地,可以按照标的项目本身的特点,适用资产价值估算和企业估值的贴现率确定方法,但要注意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所产生的风险影响,对贴现率进行调整。

  第十条 企业在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价值估算时,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合理性判断:

  (一)客户要求。当客户提出的特殊要求不符合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对有关贴现期、现金流或贴现率的相关规定时,其结果是基于客户特殊要求下的投资价值而不是市场价值。

  (二)评判标准。贴现现金流法作为一项预测技术,评判它的标准不在于贴现现金流预测最终是否完全实现,而要看进行预测时,数据对贴现现金流预测的支持程度。

  第十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的形式可以根据业务的性质、服务对象的需求等来确定,也可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整体呈现。当企业需要单独提供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时,应确保内容的客观与详实。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假设条件。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应当对贴现现金流法应用过程中的所有假设进行披露。

  (二)数据来源。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应当清楚地说明并提供分析中所使用的有关数据及来源。

  (三)实施程序。贴现现金流法分析报告中的主要实施程序一般包括估算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估算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过程;主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和测算过程;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估算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者身份。当以内部评估人员身份开展评估工作时,评估人员与控制资产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当以外部评估人员身份开展评估工作时,但同时以盈利为目的为委托方工作时,评估人员应当对这种关系予以披露。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对企业的价值把握相对全面,并结合历史情况进行预测,将未来经营战略融入模型,有助于更全面的反映企业价值。

  第十三条 贴现现金流法的分析基础是明确的假设条件,各要素的估算结果通常对假设十分敏感,容易受到预测的主观性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十四条 贴现现金流法测算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对数据采集和假设的验证要求繁复,往往会使得实务中的估算精度大大降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0 号——投融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加强投融资管理,降低投融资风险,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优化融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融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和融资管理。投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将资金投入到营运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投资管理的对象包括权益性投资和非权益性投资,本指引侧重于非权益性投资。

  融资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在风险匹配的原则下,以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的管理活动。融资管理的对象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本指引侧重于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投融资管理领域应用的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资本成本分析、情景分析、约束资源优化等。

  第四条 企业进行投融资管理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投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为核心。

  (二)战略导向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与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三)风险匹配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确保投融资对象的风险评级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组织架构特点,设置能够满足投资管理活动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投资事项和投资制度建设等进行审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投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投资计划制定、可行性分析、实施过程控制和投资后评价等。

  第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根据战略需要,定期编制中长期投资规划,并据此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一)中长期投资规划一般应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年度投资任务、年度投资任务执行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别及名称、各项目投资额的估算及资金来源构成等,并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八条 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投资可行性分析,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执行。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该投资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预测的投资风险、投资落实的各项保障条件等。

  第九条 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应当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投资的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进度控制、财务控制、变更控制等。

  进度控制,是指对投资实际执行进度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执行部门负责;财务控制,是指对投资过程中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变更控制,是指对投资变更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对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过程回顾、投资绩效和影响评价、投资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 投资报告应根据投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投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投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额度、投资结构、投资进度、投资效益、投资风险、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投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十二条 投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投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投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投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投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投资管理流程,改进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融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的制度体系,融资管理一般采取审批制,根据企业的战略需要,实施分级授信、逐级上报。

  企业应设置满足融资管理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融资事项和融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批,融资管理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融资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融资计划制定、融资决策分析、融资方案的实施与调整、融资管理分析等。

  第十七条 企业对融资安排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进展情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据此分解至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计划。

  年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制依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水平、资金周转水平、融资方式、资金成本等。

  企业融资计划可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部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融资决策分析的结果编制融资方案,融资决策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成本、融资机构的选择依据、融资用途、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还款计划等。

  第十九条 融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一般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如果融资活动受阻或者融资量无法达到融资需求目标,财务部应对融资方案进行及时调整,数额较大时应按照融资管理程序重新报请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融资完成后,应对融资进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企业应定期进行融资管理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资金成本、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还款计划应纳入预算管理,以确保按期偿还融资。

  第二十一条 融资报告应根据融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融资管理的实施情况。融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融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融资需求测算、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程序、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融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二十二条 融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融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融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融资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融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融资管理流程,改进融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3号——边际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边际分析,是指分析某可变因素的数量变动引起其他相关可变因素变动的程度的方法,以评价既定产品或项目的获利水平,判断盈亏临界点,提示营运风险,支持营运决策。

  第二条 企业在营运管理中,通常在进行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的同时广泛应用边际分析工具方法。

  第三条 边际分析的应用环境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0 号——营运管理》。

  第四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会应用到边际分析。

  第二章 应用程序

  第五条 在营运管理中,企业通常在进行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的同时运用边际分析工具方法。边际分析工具方法主要有边际贡献分析、安全边际分析等。

  第六条 边际贡献分析,是指通过分析销售收入减去变动成本之后的差额,衡量产品为企业贡献利润的能力。边际贡献分析主要包括边际贡献和边际贡献率两个指标。

  边际贡献是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变动成本后给企业带来的贡献,进一步扣除企业的固定成本后,剩余部分就是企业的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企业边际贡献=单价-企业变动成本

  边际贡献率,是指边际贡献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每 1 元销售收入中边际贡献所占的比重。

  第七条 企业面临资源约束,需要对多个产品线或多种产品进行优化决策或对多种待选新产品进行投产决策的,可以通过计算边际贡献以及边际贡献率,评价待选产品的盈利性,优化产品组合。

  第八条 企业进行单一产品决策时,评价标准如下:

  当边际贡献大于固定成本时,利润大于 0,表明企业盈利;

  当边际贡献小于固定成本时,利润小于 0,表明企业亏损;

  当边际贡献等于固定成本时,利润等于 0,表明企业保本。

  当进行多产品决策时,边际贡献与变动成本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综合边际贡献率=1—综合变动成本率

  综合边际贡献率反映了多产品组合给企业做出贡献的能力,该指标通常越大越好。

  第九条 企业可以通过边际分析对现有产品组合进行有关优化决策,如计算现有各条产品线或各种产品的边际贡献并进行比较,选择边际贡献或边际贡献率高的产品组合,减少边际贡献或边际贡献率低的产品组合。

  第十条 安全边际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正常销售额超过盈亏临界点销售额的差额,衡量企业在保本的前提下,能够承受因销售额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程度和企业抵御营运风险的能力。安全边际分析主要包括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两个指标。

  安全边际,是指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体现企业营运的安全程度。有关公式如下:

  安全边际=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保本点销售量

  安全边际率,是指安全边际与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的比值,

  公式如下:

  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实际销售量或预期销售量×100%

  第十一条 安全边际主要用于衡量企业承受营运风险的能力,尤其是销售量下降时承受风险的能力,也可以用于盈利预测。安全边际或安全边际率的数值越大,企业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越小,抵御营运风险的能力越强,盈利能力越大。

  第三章 应用评价

  第十二条 边际分析方法可有效地分析业务量、变动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关系,更加严密地进行定量分析,有助于更加直观地反映企业营运风险,提高企业营运效益。

  第十三条 边际分析方法的局限主要表现在,决策变量与相关结果之间关系较为复杂,所选取的变量直接影响边际分析的实际应用效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录:

  本量利关系图指标计算说明

  传统式本量利关系图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本量利关系图形(见图。绘制方法如下:

  1.在直角坐标系中,以横轴表示销售量,以纵轴表示成本或销售收入。绘制固定成本线。

  2.在纵轴上找出固定成本数值,即以(0,固定成本数值)为起点,绘制一条与横轴平行的固定成本线。

  3.以(0,固定成本数值)为起点,以企业变动成本为斜率,绘制总成本线。

  4.以坐标原点(0,0)为起点,以销售单价为斜率,绘制销售收入线。

  5.总成本线和销售收入线的交点就是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图 1:

图1

  贡献毛式本量利关系图是将固定成本置于变动成本之上,能够反映贡献毛益形成过程的图形(见图 2)。绘制方法如下:

  1.在直角坐标系中,以横轴表示销售量,以纵轴表示成本或销售收入。

  2.从原点出发分别绘制销售收入线和变动成本线.

  3.以纵轴上的(0,固定成本数值)点为起点绘制一条与变动成本线平行的总成本线。

  4.总成本线和销售收入线的交点就是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图 2:

图2

  利量式系图是反映利润与销售量之间依存关系的图形(见图 3)。

  绘制方法如下:

  1.在直角坐标系中,以横轴代表销售量,以纵轴代表利润(或亏损)。

  2.在纵轴原点以下部分找到与固定成本总额相等的点(0,固定成本数值),该点表示销售量等于零时,亏损额等于固定成本;从点(0,固定成本数值)出发画出利润线,该线的斜率是企业贡献毛益。

  3.利润线与横轴的交点即为盈亏临界点销售量。

  图 3:

图3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敏感性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敏感性分析,是指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变化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因素变化对实现目标的影响及其敏感程度。敏感性分析可以分为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二条 敏感性分析工具具有广泛适用性,有助于对短期营运决策、长期投资决策等中的有关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也可以用于一般经济分析。

  第三条 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环境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0号——营运管理》。

  第四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会应用到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也常用于长期投资决策等。

  第二章 在短期营运决策中的应用程序

  第五条 短期营运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应用于目标利润规划。

  第六条 短期营运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确定短期营运决策目标、根据决策环境确定决策目标的基准值、分析确定影响决策目标的各种因素、计算敏感系数、根据敏感系数对各因素进行排序。

  第七条 在利润规划敏感性分析中,利润规划的决策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有关公式如下:

  利润=销售量×(单价-企业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

  第八条 在确定利润基准值时,企业通常根据正常状态下的产品销售量、定价和成本状况,使用本量利公式测算目标利润基准值。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本量利公式分析和识别影响利润基准值的因素,包括销售量、单价、企业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企业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可视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选取对利润基准值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分析。

  第十条 企业在进行因素分析时,通过计算各因素的敏感系数,衡量因素变动对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程度。企业可以进行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或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十一条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每次只变动一个因素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所做的敏感性分析。敏感系数反映的是某一因素值变动对目标值变动的影响程度,有关公式如下:

  某因素敏感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因素值变动百分比

  在目标利润规划中,目标值为目标利润,变动因素为销售量、单价、企业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敏感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该因素越敏感。

  第十二条 多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假定其它因素不变时,分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变化对目标的影响程度所做的敏感性分析。

  企业在进行目标利润规划时,通常以利润基准值为基础,测算销售量、单价、企业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同时发生变动时,对利润基准值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敏感系数绝对值的大小对其进行排序,按照有关因素的敏感程度优化规划和决策。

  有关因素只要有较小幅度变动就会引起利润较大幅度变动的,属于敏感性因素;有关因素虽有较大幅度变动但对利润影响不大的,属于弱敏感性因素。

  在短期利润规划决策中,销售量、单价、企业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都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应重点关注敏感性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控制敏感性因素,确保利润规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 在对利润规划进行敏感性分析时,企业应确定导致盈利转为亏损的有关变量的临界值,即确定销售量和单价的最小允许值、企业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有关公式如下:

  销售量的最小允许值=固定成本/(单价-企业变动成本)

  单价的最小允许值=(企业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企业变动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企业变动成本)×销售量

  第三章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程序

  第十五条 长期投资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是指通过衡量投资方案中某个因素的变动对该方案预期结果的影响程度,做出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评价。

  第十六条 长期投资决策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参考本指引第六条。

  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决策模型中决策目标的基准值通常包括净现值、内含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现值指数等。

  企业通常需要结合行业和项目特点,参考类似投资的经验,对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选取。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因素通常包括项目的期限、现金流和折现率。

  第十八条 长期投资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通常分析项目期限、折现率和现金流量等变量的变化对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 以净现值为目标值进行敏感性分析的,可以计算投资期内的年净现值现金流入量、有效使用年限和折现率的变动对净现值的影响程度;也可以计算净现金为零时的年现金净流量和有效使用年限的下限。

  第二十条 以内含报酬率为基准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可以计算投资期内的年净现金流入量和有效使用年限变动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程度。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敏感性分析方法简单易行,分析结果易于理解,能为企业的规划、控制和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敏感性分析对决策模型和预测数据具有依赖性,决策模型的可靠程度和数据的合理性,会影响敏感性分析的可靠性。决策模型通常需有一定的前提假设,应用模型受假设条件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1号——本量利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量利分析,是指以成本性态分析和变动成本法为基础,运用数学模型和图式,对成本、利润、业务量与单价等因素之间的依存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变动的规律性,为企业进行预测、决策、计划和控制等活动提供支持的一种方法。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量”是指业务量,一般是指销售量;“利”一般是指营业利润。

  第二条 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单价-企业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

  本公式反映了价格、成本、业务量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条 本量利分析主要用于企业生产决策、成本决策和定价决策,也可以广泛地用于投融资决策等。

  第四条 本量利分析的应用环境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0号——营运管理》。

  第五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会应用到本量利分析。

  第二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本量利分析方法通常包括盈亏平衡分析、目标利润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等。

  第七条 盈亏平衡分析也称保本分析,是指分析测定盈亏平衡点以及有关因素变动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等,是本量利分析的核心内容。盈亏平衡分析的原理是,通过计算企业在利润为零时处于盈亏平衡的业务量,分析项目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等。

  盈亏平衡分析包括单一产品的盈亏平衡分析和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分析。

  第八条 单一产品的盈亏平衡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一)单一产品的盈亏平衡点分析(公式法):

  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固定成本/(单价-企业变动成本)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单价×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1—变动成本率)

  或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边际贡献率边际贡献率+变动成本率=1

  企业的业务量等于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时,企业处于保本状态;企业的业务量高于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时,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企业的业务量低于盈亏平衡点的业务量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二)单一产品的盈亏平衡点分析(图示法):

  企业可以使用本量利关系图进行分析。本量利关系图按照数据的特征和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传统式、贡献毛益式和利量式三种图形(具体的图示法分析见附录)。

  第九条 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分析是在掌握每种单一产品的边际贡献率的基础上,按各种产品销售额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据以计算综合边际贡献率,从而确定多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点。

  某种产品的销售额权重=该产品的销售额/各种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1—综合变动成本率)

  或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固定成本/综合边际贡献率

  综合边际贡献率=1-变动成本率

  企业销售额高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企业销售额低于盈亏平衡点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企业通常运用产品组合的盈亏平衡点分析优化产品组合,提高获利水平。

  第十条 目标利润分析是在本量利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计算为达到目标利润所需达到的业务量、收入和成本的一种利润规划方法,该方法应反映市场的变化趋势、企业战略规划目标以及管理层需求等。

  目标利润分析包括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和产品组合的目标利润分析。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重在分析每个要素的重要性。产品组合的目标利润分析重在优化企业产品组合。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结合市场情况、宏观经济背景、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等确定目标利润。

  第十二条 企业要实现目标利润,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时,通常应提高销售数量或销售价格,降低固定成本或企业变动成本。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公式如下:

  实现目标利润的业务量=(目标利润+固定成本)/(单价-企业变动成本)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单价×实现目标利润的业务量

  或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目标利润+固定成本)/ 边际贡献率

  企业在应用该工具方法进行如何提高销售量的策略分析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降价通常可能促进销售量的增加,提价通常可能使销售量下降;在市场需求极为旺盛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固定成本支出(如广告费、租赁设备等)、扩大生产能力来扩大销售量。

  第十三条 产品组合的目标利润分析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在单一产品的目标利润分析基础上,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优化调整,寻找最优的产品组合。基本分析公式如下: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综合目标利润+固定成本)/(1-综合变动成本率)

  实现目标利润率的销售额=固定成本/(1-综合变动成本率-综合目标利润率)

  企业在应用该工具方法进行优化产品产量结构的策略分析时,在既定的生产能力基础上,可以提高具有较高边际贡献率的产品的产量。

  第十四条 敏感性分析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2 号——敏感性分析》。

  第十五条 边际分析参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403 号——边际分析》。

  第三章 应用评价

  第十六条 本量利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规划企业经济活动和营运决策等方面,具有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和容易掌握等优点。

  第十七条 本量利分析仅考虑单因素变化的影响,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且对成本性态较为依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号——营运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营运管理基本程序,指导企业提升营运管理水平,提高营运效率和质量,增强价值创造力,实现营运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营运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战略和营运目标,各级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等活动,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供应、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价值增值管理。

  第三条 企业进行营运管理时,应区分计划(Planning)、实施(Design)、检查(Check)、处理(Act)等四个阶段(简称PDCA管理原则,下同),形成闭环管理,使营运管理工作更加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

  第四条 营运管理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和标杆管理等。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等,对不同的营运管理工具方法进行恰当结合与综合运用,更好地实现营运管理的目标。

  第五条 企业营运管理工具方法的应用程序包括营运计划的制定、营运计划的执行、营运计划的调整、营运监控分析与报告、营运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 企业营运管理的应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流程、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外部环境等。

  第七条 为确保营运管理的有序开展,企业应建立健全营运管理组织架构,制定营运管理流程,明确各管理层级或管理部门在营运管理中的职能职责,有效组织开展营运计划的制定审批、分解下达、执行监控、分析报告、绩效管理等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营运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流程,明确营运管理各环节在营运管理中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具方法、信息报告等内容。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业务信息系统,规范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使用等,有效支持管理者决策。

  第三章 营运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 营运计划,是企业指根据战略决策和营运目标的要求,从时间和空间上对营运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所做出的统筹安排,主要作用是分解营运目标,分配企业资源,安排营运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营运计划按计划的时间可分为长期营运计划、中期营运计划和短期营运计划;按计划的内容可分为销售、生产、供应、财务、人力资源、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等营运计划。

  第十二条 制定营运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企业在制定计划时不仅应考虑营运的各个环节,还要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出发,认识到各个环节是整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既要考虑大系统的利益,也要兼顾个体利益。

  (二)平衡性原则。企业应考虑内外部环境之间的矛盾,有效平衡可能对营运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等存在影响的各个方面,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灵活性原则。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未来的不确定性,在制定计划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第十三条 企业在制定营运计划时,应以战略目标和年度营运目标为指引,充分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规律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同时还应评估企业自身研发、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的营运能力,客观评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会等。

  第十四条 企业在制定营运计划时,应开展营运预测,将其作为营运计划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五条 营运预测,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历史信息和实时信息,恰当运用科学预测方法,对未来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合理的预计和推测的过程。

  第十六条 企业应用多种管理工具方法制定营运计划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单独或综合应用预算管理、平衡计分卡、价值树、标杆管理等管理工具方法;同时,应充分应用本量利分析、敏感分析、边际分析等管理会计工具,为营运计划的制定提供具体量化的数据分析,有效支持决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营运计划,充分考虑各层次营运目标、业务计划、管理指标等方面的内在逻辑联系,形成涵盖各价值链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业务与财务相结合的、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目标体系和行动计划。

  第十八条 企业应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营运计划,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通过沟通、讨论达成共识。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营运管理流程,对营运计划进行逐级审批。企业各部门应在已经审批通过的营运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各自的业务计划,并按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的预估,在科学营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多方案的营运计划,以便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第四章 营运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的营运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执行。执行企业应逐级分解营运计划,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下级企业或部门、岗位或员工,确保营运计划得到充分落实。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的营运计划应分解到季度、月度,形成月度的营运计划,逐月下达、执行。各执行企业应根据月度的营运计划组织开展各项营运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配套的监督控制机制,及时记录营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与纠偏,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确保营运计划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在月度营运计划的基础上,开展月度、季度滚动预测,实时反映滚动营运计划所对应的实际营运状况,为企业资源配置的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第五章 营运计划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企业的营运计划一旦批准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营运状况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的,企业可以适时对营运计划做出调整,使营运目标更加切合实际。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应关注和识别所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分析和评估其对企业营运的影响,适时启动调整原计划的有关工作,确保企业营运目标更加切合实际,更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进行营运计划调整的决策时,应及时分析和评估营运计划调整方案对企业营运的影响,包括对短期的资源配置、营运成本、营运效益等的影响以及对长期战略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营运计划调整的流程和机制,规范营运计划的调整活动。营运计划的调整应由具体执行企业提出调整申请,层层审批,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第六章 营运监控分析与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了强化营运监控,确保企业营运目标的顺利完成,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日、周、月、季、年等频率建立营运监控体系;并按照PDCA的管理原则,不断优化营运监控体系的各项机制,做好营运监控分析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的营运监控分析,是指以本期财务和管理指标为起点,通过指标分析查找异常,并进一步揭示差异所反映的营运缺陷,追踪缺陷成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营运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营运管理监控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偏差、分析偏差和纠正偏差。

  (一)发现偏差。企业通过各类手段和方法,分析营运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二)分析偏差。企业对营运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原因进行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三)纠正偏差。企业根据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纠偏对策,使企业营运过程中活动按既定的营运计划进行,或者按照本指引第四章对营运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营运监控分析应至少包括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以及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非财务内容,并根据所处行业的营运特点,通过趋势分析、对标分析等工具方法,建立完善营运监控分析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企业营运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

  (一)明确营运目的,确定有关营运活动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有关营运活动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分析营运计划与执行的差异,追溯原因;

  (四)根据差异分析采取恰当的措施,并进行分析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将营运监控分析的对象、目的、程序、评价及改进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按照分析的范围及内容可以分为综合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和简要分析报告;按照分析的时间分为定期分析报告和不定期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预警、督办、跟踪等营运监控机制,及时对营运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通报、预警,按照PDCA管理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将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以建立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日常管理机制,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营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营运监控信息报告体系等,保证营运监控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营运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可以开展营运绩效管理,激励员工为实现营运管理目标做出贡献。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可以建立营运绩效管理委员会、营运绩效管理办公室等不同层级的绩效管理组织,明确绩效管理流程和审批权限,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以营运计划为基础,制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指标的定义、计算口径、统计范围、绩效目标、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评价流程等内容,确保绩效指标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以及具有明确期限。

  第四十条 绩效管理指标应以企业营运管理指标为基础,做到无缝衔接、层层分解,确保企业营运目标的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4 号——作业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作业成本法,是指企业将资源费用准确分配到产品、服务等成本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第二条 作业成本法以“作业消耗资源、产出消耗作业”为原则,按照资源动因将资源费用追溯或分配至各项作业,计算出作业成本,然后再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追溯或分配至各成本对象,最终完成成本计算的过程。

  资源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开展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源耗费。资源费用既包括各种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商品等各种有形资源的耗费,也包括信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源的耗费,还包括人力资源耗费以及其他各种税费支出等。

  作业,是指企业基于特定目的重复执行的任务或活动,是连接资源和成本对象的桥梁。一项作业既可以是一项非常具体的任务或活动,也可以泛指一类任务或活动。

  按消耗对象不同,作业可分为主要作业和次要作业。主要作业是指被产品、服务或顾客等最终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次要作业是被原材料、主要作业等介于中间地位的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

  成本对象,是指企业追溯或分配资源费用、计算成本的对象物。

  成本对象可以是工艺、流程、零部件、产品、服务、分销渠道、客户、作业、作业链等需要计量和分配成本的项目。

  成本动因,是指诱导成本发生的原因,是成本对象与其直接关联的作业和最终关联的资源之间的中介。按其在资源流动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成本动因可分为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

  第三条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包括:

  (一)通过追踪所有资源费用到作业,然后再到流程、产品、分销渠道或客户等成本对象,提供全口径、多维度的更加准确的成本信息;

  (二)通过作业认定、成本动因分析以及对作业效率、质量和时间的计量,更真实地揭示资源、作业和成本之间的联动关系,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作业、流程和作业链(价值链)的持续优化提供依据;

  (三)通过作业成本法提供的信息及其分析,为企业更有效地开展决策、规划、控制、考核、激励等各种管理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 作业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作业类型较多且作业链较长、产品、顾客和生产过程多样化程度较高以及间接或辅助资源费用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五条 应用作业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外部条件包括:

  (一)客户个性化需求较高,市场竞争激烈;

  (二)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价格敏感度高。

  第六条 应用作业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内部条件包括:

  (一)基于作业观,即企业是一个为最终满足顾客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进行业务组织和管理;

  (二)一般成立专题领导小组,并设立由管理、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信息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构成的设计小组和实施小组,由管理层授权,负责作业成本系统的开发设计与组织实施工作;

  (三)能够清晰地识别作业、作业链、资源动因和成本动因,为资源费用以及作业成本的追溯或分配提供合理的依据;

  (四)拥有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各项资源、作业、成本动因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一般包括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成本对象选择、作业认定、作业中心设计、资源动因选择与计量、作业成本汇集、作业动因选择与计量、作业成本分配、作业成本信息报告等九个步骤。

  第八条 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是指识别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源,遵循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选择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全部资源费用,编制资源费用清单,为资源费用的追溯或分配奠定基础。

  第九条 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由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在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技术、营销、服务、信息等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并编制资源费用清单。

  资源费用清单一般应分部门列示当期发生的所有资源费用,其内容要素一般包括发生部门、费用性质、所属类别、受益对象等。

  第十条 在作业成本法下,企业应将当期所有的资源费用,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根据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分项目经由作业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对象,确定成本对象的成本。

  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考虑预算控制、成本管理、营运管理、业绩评价以及经济决策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成本对象。

  第十一条 作业认定,是指企业识别由间接或辅助资源执行的作业集,确认每一项作业完成的工作以及执行该作业所耗费的资源费用,并据以编制作业清单的过程。

  第十二条 作业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每项消耗资源的作业进行识别、定义和划分,确定每项作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同其他作业的区别以及每项作业与耗用资源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作业认定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根据企业生产流程,自上而下进行分解;

  (二)通过与企业每一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员工进行交流,自下而上确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并逐一认定各项作业。

  企业一般需要将两种方式相结合,以保证将全部作业一一识别出来,并加以认定。

  第十四条 作业认定的具体方法一般包括调查表法和座谈法。

  调查表法,是指通过向企业全体员工发放调查表,并通过分析调查表来识别和确定作业的方法。

  座谈法,是指通过与企业员工的面对面交谈,来识别和确定作业的方法。

  企业一般应将两种方法相结合,以保证正确识别和确定员工所执行的作业。

  第十五条 企业对认定的作业应加以分析和归类,按顺序列出作业清单或编制出作业字典。作业清单或作业字典一般应当包括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类别、所属作业中心等内容。

  第十六条 作业中心设计,是指企业将认定的所有作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形成不同的作业中心,作为资源费用的追溯或分配的对象的过程。

  作业中心可以是某一项具体的作业,也可以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能够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的作业的集合。

  第十七条 企业可按照受益对象、层次和重要性,将作业分为以下五类,并分别设计相应的作业中心:

  (一)产量级作业,是指明确地为个别产品(或服务)实施的、使单个产品(或服务)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的数量与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成正比例变动。包括产品加工、检验等。

  (二)批别级作业,是指为一组(或一批)产品(或服务)实施的、使该批该组产品(或服务)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的发生是由生产的批量数而不是单个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其数量与产品(或服务)的批量数成正比变动。包括设备调试、生产准备等。

  (三)品种级作业,是指为生产和销售某种产品(或服务)实施的、使该种产品(或服务)的每个单位都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用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销售,但独立于实际产量或批量,其数量与品种的多少成正比例变动。包括新产品设计、现有产品质量与功能改进、生产流程监控、工艺变换需要的流程设计、产品广告等。

  (四)顾客级作业,是指为服务特定客户所实施的作业。

  该类作业保证企业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个别客户,但作业本身与产品(或服务)数量独立。包括向个别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咨询活动、独特包装等。

  (五)设施级作业,是指为提供生产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能力而实施的作业。

  该类作业是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其使所有产品(或服务)都受益,但与产量或销量无关。包括管理作业、针对企业整体的广告活动等。

  第十八条 资源动因是引起资源耗用的成本动因,它反映了资源耗用与作业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资源动因选择与计量为将各项资源费用归集到作业中心提供了依据。

  第十九条 企业应识别当期发生的每一项资源消耗,分析资源耗用与作业中心作业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选择并计量资源动因。

  企业一般应选择那些与资源费用总额呈正比例关系变动的资源动因作为资源费用分配的依据。

  第二十条 作业成本归集,是指企业根据资源耗用与作业之间的因果关系,将所有的资源成本直接追溯或按资源动因分配至各作业中心,计算各作业总成本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 作业成本汇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于为执行某种作业直接消耗的资源,应直接追溯至该作业中心;

  (二)对于为执行两种或两种以上作业共同消耗的资源,应按照各种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将资源费用直接追溯或分配至各作业中心,企业还可以按照资源与不同层次作业的关系,将资源分为如下五类:

  (一)产量级资源。包括为单个产品(或服务)所取得的原材料、零部件、人工、能源等。

  (二)批别级资源。包括用于生产准备、机器调试的人工等。

  (三)品种级资源。包括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专用化设备、软件或人力等。

  (四)顾客级资源。包括为服务特定客户所需要的专门化设备、软件和人力等。

  (五)设施水平资源。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所保持的不受产量、批别、产品、服务和客户变化影响的人力资源等。

  对产量级资源费用,应直接追溯至各作业中心的产品等成本对象。对于其他级别的资源费用,应选择合理的资源动因,按照各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企业为执行每一种作业所消耗的资源费用的总和,构成该种作业的总成本。

  第二十三条 作业动因是引起作业耗用的成本动因,它反映了作业耗用与最终产出的因果关系,是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流程、产品、分销渠道、客户等成本对象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当作业中心仅包含一种作业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作业动因应该是引起该作业耗用的成本动因;当作业中心由若干个作业集合而成的情况下,企业可采用回归分析法或分析判断法,分析比较各具体作业动因与该作业中心成本之间的相关关系,选择相关性最大的作业动因,即代表性作业动因,作为作业成本分配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 作业动因需要在交易动因、持续时间动因和强度动因间进行选择。其中,交易动因,是指用执行频率或次数计量的成本动因,包括接受或发出订单数、处理收据数等;持续时间动因,是指用执行时间计量的成本动因,包括产品安装时间、检查小时等;强度动因,是指不易按照频率、次数或执行时间进行分配而需要直接衡量每次执行所需资源的成本动因,包括特别复杂产品的安装、质量检验等。

  企业如果每次执行所需要的资源数量相同或接近,应选择交易动因;如果每次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存在显著的不同,应选择持续时间动因;如果作业的执行比较特殊或复杂,应选择强度动因。

  对于选择的作业动因,企业应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计量,以取得作业动因量的可靠数据。

  第二十六条 作业成本分配,是指企业将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按作业动因分配至产品等成本对象,并结合直接追溯的资源费用,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 作业成本分配一般按照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一)分配次要作业成本至主要作业,计算主要作业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企业应按照各主要作业耗用每一次要作业的作业动因量,将次要作业的总成本分配至各主要作业,并结合直接追溯至次要作业的资源费用,计算各主要作业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次要作业成本分配率=次要作业总成本÷该作业动因总量;

  某主要作业分配的次要作业成本=该主要作业耗用的次要作业动因量×该次要作业成本分配率;

  主要作业总成本=直接追溯至该作业的资源费用+分配至该主要作业的次要作业成本之和;

  主要作业单位成本=主要作业总成本÷该主要作业动因总量。

  (二)分配主要作业成本至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企业应按照各主要作业耗用每一次要作业的作业动因量,将次要作业成本分配至各主要作业,并结合直接追溯至成本对象的单位水平资源费用,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某成本对象分配的主要作业成本=该成本对象耗用的主要作业成本动因量×主要作业单位成本;

  某成本对象总成本=直接追溯至该成本对象的资源费用+分配至该成本对象的主要作业成本之和;某成本对象单位成本=该成本对象总成本÷该成本对象的产出量。

  第二十八条 作业成本信息报告的目的,是通过设计、编制和报送具有特定内容和格式要求的作业成本报表,向企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其所需要的作业成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作业成本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应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定。作业成本报表提供的信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拥有的资源及其分布以及当期发生的资源费用总额及其具体构成的信息;

  (二)每一成本对象总成本、单位成本及其消耗的作业类型、数量及单位作业成本的信息,以及产品盈利性分析的信息;

  (三)每一作业或作业中心的资源消耗及其数量、成本以及作业总成本与单位成本的信息;

  (四)与资源成本分配所依据的资源动因以及作业成本分配所依据的作业动因相关的信息;

  (五)资源费用、作业成本以及成本对象成本预算完成情况及其原因分析的信息;

  (六)有助于作业、流程、作业链(或价值链)持续优化的作业效率、时间和质量等方面非财务信息;

  (七)有助于促进顾客价值创造的有关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的成本信息及其他信息;

  (八)有助于业绩评价与考核的作业成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九)上述各类信息的历史或同行业比较信息。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三十条 作业成本法能够提供更加准确的有关产品、服务、分销渠道、客户以及作业、流程、作业链(或价值链)等方面的成本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既有助于企业提高定价和资本性决策的正确性,又可使原来无法做出的作业与流程改进、分销渠道、顾客服务等决策成为现实,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顾客价值的创造。

  第三十一条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可以使企业取得对成本习性及其动态与特征以及成本动因的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改善和强化成本控制,提高成本控制的有效性,促进绩效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 作业成本法能够提供全口径、多维度、更准确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有助于企业提升其战略规划能力,推进作业基础预算,使预算更加详细和准确,提高作业、流程、作业链(价值链)管理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过程中,部分作业的识别、划分、合并与认定,成本动因的选择以及成本动因计量方法的选择等均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操作较为复杂,开发和维护费用较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3号——变动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变动成本法,是指企业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仅将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直接由当期收益予以补偿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成本性态,是指按照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将全部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混合成本。

  混合成本,是指总额随业务量变动但不成正比例变动的那部分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业务量在一定范围内增减变动,其总额发生相应的正比例变动,而单位成本不受业务量变动的影响而保持不变的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业务量在一定范围内增减变动,其总额保持不变,而单位成本则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相对减少的成本。

  单位边际贡献,是指产品的单位售价与其单位变动成本之间的差额。

  边际贡献总额,是指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与其变动成本总额之间的差额。

  第二条 变动成本法通常用于在准确分析各种产品的盈利能力、正确制定经营决策、科学进行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评价与考核等工作提供决策有用的资料。

  第三条 变动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企业:

  (一)企业市场竞争环境激烈,需要频繁进行短期经营决策;

  (二)企业固定成本比重较大,当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时,分摊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成本比重大,采用变动成本法可以正确反映产品盈利状况;

  (三)企业规模大,产品或服务的种类多,固定成本分摊存在较大困难。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应用变动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外部条件:

  (一)在外部环境相对稳定,产品差异化程度不大的外部环境下,企业进行价格等短期决策。

  (二)在行业产能过剩的环境下,企业开展新产品是否投产、新产品产量规模等短期决策。

  第五条 应用变动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内部条件:

  (一)成本基础信息记录完整,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完善。

  (二)建立了较好的成本性态分析基础,具有划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科学标准,以及划分标准的使用流程与规范。

  (三)要求企业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与提供有关产量、成本、利润以及成本性态等方面的信息。

  (四)成本管理人员胜任成本性态分析工作。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按照一定程序应用变动成本法。其应用程序一般包括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计算、损益计算等步骤。

  第七条 成本性态分析,是指企业基于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关系,运用技术方法,将业务范围内发生的成本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过程。

  第八条 混合成本的分解方法主要包括:高低点法、回归分析法、账户分析法(又称会计分析法)、技术测定法(又称工业工程法)、合同确认法。其中,后三种方法可通过直接分析认定,而前两种需要借助数学方法进行分解。

  (一)高低点法:企业以过去某一会计期间的总成本和业务量资料为依据,从中选取业务量最高点和业务量最低点,将总成本进行分解,得出成本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变动成本=最高点业务量的成本- 最低点业务量的成本最高点业务量- 最低点业务量

  固定成本总额=最高点业务量的成本-单位变动成本×最高点业务量

  或:=最低点业务量的成本-单位变动成本×最低点业务量高低点法计算较简单,只采用了历史成本资料中的高点和低点两组数据,故代表性较差。

  (二)回归分析法:企业根据过去一定期间的业务量和混合成本的历史资料,应用最小二乘法原理,计算最能代表业务量与混合成本关系的回归直线,借以确定混合成本中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混合成本符合总成本模型,即:Y=a+bX式中:a 为固定成本部分;b 为单位变动成本。

  回归分析法的计算结果较为精确。

  (三)账户分析法:企业根据有关成本账户及其明细账的内容,结合其与产量的依存关系,判断其比较接近哪一类成本,将其视为哪一类成本。

  账户分析法较为简便易行,但比较粗糙且带有主观判断。

  (四)技术测定法:企业根据生产过程中各种材料和人工成本消耗量的技术测定来划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技术测定法仅适用于投入成本和产出数量之间有规律性联系的成本分解。

  (五)合同确认法:企业根据订立的经济合同或协议中关于支付费用的规定,来确认并估算哪些项目属于变动成本,哪些项目属于固定成本。

  合同确认法一般要配合账户分析法使用。

  第九条 在变动成本法下,为加强短期经营决策,按照成本性态,企业的生产成本分为变动生产成本和固定生产成本,非生产成本分为变动非生产成本和固定非生产成本。其中,只有变动生产成本才构成产品成本,其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随产量变动而变动。

  第十条 在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贡献式损益表。该表一般应包括营业收入、变动成本、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利润等项目。其中,变动成本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和变动非生产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包括固定制造费用和固定非生产成本两部分。贡献式损益表中损益计算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一)计算边际贡献总额。

  边际贡献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

  =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单位边际贡献×销售量

  (二)计算当期利润。

  利润=边际贡献总额-固定成本总额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一条 变动成本法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成本决策依据,其预期积极效应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有利于明确企业产品盈利能力和划分各部门成本管理和业绩评价。

  (二)保持利润与销售量增减相一致,有利于促使企业重视销售工作,实现以销定产,防止产品大量积压。

  (三)揭示了销售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依存关系,结合本量利分析,使当期利润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经营预测和决策。

  第十二条 变动成本法存在下列可能的困难及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计算的单位产品或服务成本,并不是完全的产品或服务成本,不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

  (二)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

  (三)变动成本法一般会降低期末存货估价,降低营业利润总额,对所得税有一定影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标准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标准成本法,是指企业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通过比较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核算和分析成本差异、揭示成本差异动因、实施成本控制、评价经济业绩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标准成本,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有效的经营管理条件下,企业经过努力应达到的产品成本水平。

  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相关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当实际成本大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超支差异;当实际成本小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节约差异。

  第二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揭示与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并按照例外管理的原则,对不利差异予以纠正,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善产品成本。

  第三条 标准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产品及其生产条件相对稳定,或生产流程与工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应用标准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外部条件是市场经营环境及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均相对稳定。

  第五条 应用标准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内部条件:

  (一)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相对稳定;

  (二)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较高;

  (三)能够取得标准成本制定所需要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数据资料,且比较准确、可靠。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应设计制定合理的应用流程。标准成本法的应用流程一般应包括如下五个步骤,即:确定应用对象、制定标准成本、实施过程控制、成本差异计算与动因分析以及标准成本的修订与改进。

  第七条 为了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应根据标准成本法的应用环境,结合内部管理要求,确定应用对象。标准成本法的成本对象可以是不同种类、不同批次或不同步骤的产品。

  第八条 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需要设立由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事、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临时性组织,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模式,经由企业管理层审批后,制定出产品的标准成本。

  第九条 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一般应结合经验数据、行业标杆或实地测算的结果,运用统计分析、工程试验等方法,首先就不同的成本或费用项目,分别确定消耗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然后,确定每一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最后,汇总不同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确定产品的标准成本。

  第十条 产品标准成本通常由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和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构成。每一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应分为用量标准(包括单位产品消耗量、单位产品人工小时等)和价格标准(包括原材料单价、小时工资率、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等)。

  第十一条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标准,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价两方面。

  在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时,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汇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可能的代用材料,并要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库存情况;

  (二)通过对过去用料经验记录进行分析,采用平均值,或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或最节省数量,或实际测定数据,或技术分析数据等,科学地制订标准用量。

  在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单价时,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汇同财务、生产、信息等部门,在考虑市场环境及其变化趋势、订货价格以及最佳采购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用量×材料的标准单价

  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材料的标准单价可以采用材料计划单价。

  第十二条 直接人工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标准,包括标准工时和标准工资率。

  在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时,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汇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在对产品生产所需作业、工序、流程工时进行技术测定的基础上,考虑正常的工作间隙,并适当考虑生产条件的变化,生产工序、操作技术的改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产品的工时标准。

  在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时,一般由人事部门负责,根据企业薪酬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职工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小时标准工资率

  第十三条 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应区分变动制造费用项目和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分别进行。

  第十四条 变动制造费用,是指通常随产量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用量可以是单位产量的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用量,也可以是产品的直接人工标准工时,或者是单位产品的标准机器工时。标准用量的选择需考虑用量与成本的相关性,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价格可以是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价格,也可以是小时标准工资率等。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价格标准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价格

  第十五条 固定制造费用,是指在一定产量范围内,其费用总额不会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始终保持固定不变的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一般按照费用的构成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标准分配率,将固定制造费用分配至单位产品,形成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成本。

  在制定固定费用标准时,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汇同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事、信息等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依据固定制造费用的不同构成项目的特性,在充分考虑产品的现有生产能力、管理部门的决策以及费用预算等,测算确定各固定制造费用构成项目的标准成本;

  (二)通过汇总各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得到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总成本;

  (三)确定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分配率,标准分配率可根据产品的单位工时与预算总工时的比率来进行确定。

  其中,预算总工时,是指由预算产量和单位工时标准确定的总工时,可以依据相关性原则在直接人工工时或者机器工时之间做出选择。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的计算顺序及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预算

  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预算总工时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第十六条 在制定标准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应基于可控性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和归口管理等原则,将产品成本及其各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形成成本控制标准。各部门(或成本中心)应根据相关成本控制标准,控制费用开支与资源消耗,监督成本的形成过程,及时揭示脱离标准的差异并分析其成因,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七条 在标准成本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或成本中心)应对其所管理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生产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用量、标准工时等,实时跟踪和分析各项耗用差异,从操作人员、机器设备、原料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寻找差异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现场成本,并及时反馈给人事、技术、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事中控制;采购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价格,按照各项目采购批次,揭示和反馈价格差异形成的原因,控制和降低总采购成本。

  第十八条 企业应定期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和分析,以确定差异数额及性质,揭示差异形成的动因,落实责任主体,寻求可行的改进途径和措施。

  第十九条 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一般按成本或费用项目进行。

  第二十条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是指直接材料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可分解为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和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价格脱离标准价格所形成的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消耗量脱离标准消耗量所形成的差异。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价格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数量差异=(实际耗用量-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第二十一条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是指直接人工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工资率差异和人工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是指实际工资率脱离标准工资率形成的差异,计算时按实际工时计算确定;人工效率差异,是指实际工时脱离标准工时形成的差异,计算时按标准工资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

  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成本的差异分析应从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和直接人工效率差异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第二十二条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差异,是指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与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价格脱离标准价格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数量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消耗量脱离标准用量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原理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相同。

  第二十三条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是指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与其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预算)

  企业应根据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性质,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并将之追溯至相关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四条 在成本差异的分析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各项成本差异的规模、趋势及其可控性。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企业可将生成的成本差异信息汇总,定期形成标准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并针对性地提供成本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标准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准成本进行修订与改进。

  第二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标准成本的修订工作由标准成本的制定机构负责。企业应至少每年对标准成本进行一次定期测试,通过编制成本差异分析报表,确认是否存在因标准成本不准确而形成的成本差异。当该类差异较大时,企业应按照标准成本的制定程序,对标准成本实施修订。

  除定期测试外,当组织机构、外部市场、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等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企业也应该及时对标准成本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 标准成本法能及时提示实际成本偏离预定标准的差异,反馈各成本项目不同性质的差异,同时还可作为计量业绩的尺度,有利于考核各项成本的形成与管理部门的业绩。

  第二十八条 标准成本的制定及其差异和动因的信息可以使企业预算的编制更为科学和可行,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第二十九条 标准成本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企业标准管理水平较高,产品的成本标准比较准确、稳定,在使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系统维护成本较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1号——目标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成本法,是指企业从市场需求出发,在产品开发与设计时,便设定出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功能、质量、价格等,并根据目标售价及目标利润倒推目标成本,利用源流管理,达成各部门、各环节乃至与供应商的通力合作,共同实现倒推出产品目标成本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目标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成熟制造业企业产品改造以及产品开发设计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应用目标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外部条件:

  (一)一般应处于比较成熟的买方市场,且其设计、性能、质量、价值等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

  (二)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产品售价、成本、利润以及性能、质量、工艺、流程、技术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应用目标成本法所需要的主要内部条件:

  (一)以创造和提升顾客价值为前提,以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为主要手段,谋求竞争中的成本优势,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二)设立由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跨部门组织,负责目标成本的制定、计划、分解、下达与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三)能及时、准确取得目标成本计算所需要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五条 目标成本法的应用需要经过目标成本的设定、分解、达成到再设定、再分解、再达成的多重循环的方法流程,以实现产品方案的反复、连续的改进。

  其应用程序一般包括:确定应用对象、成立跨部门团队、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驱动产品成本、设定可实现目标成本、分解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以及持续改善等九个环节。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目标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及其应用环境和条件,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销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应用对象。

  企业一般应将拟开发的新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或选择那些功能与设计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产销量较大且处于亏损状态或盈利水平较低、对企业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老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

  第七条 目标成本法的应用需要企业设立由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部门团队。在该团队之下,企业可以建立成本规划、成本设计、成本确认、成本实施等小组,由业务主管负责,由管理层授权,开展目标成本法相关工作。

  成本规划小组由业务主管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设定目标利润,制定新产品开发或老产品改进方针,考虑目标成本等。该小组主要负责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驱动产品成本。

  成本设计小组由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规格,负责对比各种成本因素,考虑价值工程,进行设计图上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的预演等。该小组主要负责可实现目标成本的设定和分解。

  成本确认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分析设计方案或试制品评价的结果,确认目标成本,进行生产准备、设备投资等。该小组主要负责可实现目标成本的设定与分解的评价和确认。

  成本实施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认实现成本策划的各种措施,分析成本控制中出现的差异,并提出对策,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等。该小组主要负责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等工作。

  第八条 目标成本法的应用需要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和信息等部门收集与应用对象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包括:

  (一)产品成本构成及料、工、费等方面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二)产品功能及其设计、生产流程与工艺等技术信息;

  (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四)产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分销方式和渠道、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五)本企业及同行业标杆企业产品盈利水平等信息;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市场驱动成本的计算一般包括目标售价的确定、目标利润的设定以及容许成本的计算等程序。

  目标售价的设定必须考虑顾客感知的产品价值、竞争产品的预期相对功能和售价,以及企业针对该产品的战略目标等因素。

  目标利润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利润预期、历史数据、竞争地位分析等因素。

  容许成本,是指目标售价减去目标利润之后的余额。

  第十条 企业应将容许成本与新产品设计成本或老产品当前成本进行比较,确定二者的差异及成因,设定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企业一般应在保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采取价值工程、拆装分析、流程再造、全面质量管理、供应链全程成本管理等各种可能的措施和手段,寻求消除当前成本或设计成本脱离容许成本差异的措施,使容许成本转化为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第十一条 企业应按主要功能对可实现的目标成本进行分解,确定产品所包含的每一零部件的目标成本。在分解时,首先应确定主要功能的目标成本,然后寻求实现这种功能的方法,并把主要功能分解到零件,将主要功能级的目标成本分配给零件,形成零件级目标成本。

  同时,企业应将零件级目标成本转化为供应商的目标售价,将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传递给供应商的设计者。

  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照可控性原则、责权利统一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将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零件级目标成本和供应商目标售价进一步量化为可控制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形成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并辅之以相应的权限,将达成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企业应遵循目标一致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以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为依据,依据业绩考核制度和办法,定期进行成本管理业绩的考核与评价,为各责任主体和人员的激励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将产品实际成本与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进行对比,确定二者的差异及其性质,分析差异的成因,探求消除各种重要不利差异的可行途径和措施,进行可实现目标成本的重新设定、再达成,推动成本的持续改善。

  第四章 应用评价

  第十五条 目标成本法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成本的源流管理,有助于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十六条 目标成本法强调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过程和全员管理,有助于提高顾客价值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十七条 目标成本法谋求成本规划与利润规划活动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八条 目标成本法的应用不仅要求企业具有各类所需要的人才,更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通力合作,技术要求较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